長榮儲運等21家業者聯合壟斷遭罰726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0 16:46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0)日召開第1276次委員會議,會中決議包含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以及中航物流等21家業者,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禁止規定,除令其停止共同決定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使用機械費的違法行為外,並合計罰鍰金額7260萬元。
公平會指出,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中航物流、高鳳國際物流、貿聯企業、中國貨櫃運輸、台基國際物流、中華貿易開發、亞太國際物流、長春貨櫃儲運、國成國際物流、環球倉儲、友聯儲運、中央貨櫃倉儲、弘貿貨櫃倉儲、臺陽儲運、大三鴻國際貨櫃、新隆儲運、欣隆倉儲物流、台北港貨櫃碼頭,以及聯興國際通運等21家事業,共同決定在2014年7月間聯合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使用機械費,為相互約束事業活動的行為,足以影響貨櫃集散服務供需的市場功能。
公平會表示,上述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聯合行為禁止規定,除令其停止共同決定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使用機械費的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台幣10萬元到1725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7,260萬元。
公平會指出, 21家事業占全國貨櫃集散站營業額及CFS出口運量的8成以上,且是同一產銷階段的水平競爭者,但是卻利用聯合行為以達恢復收取的目的,並藉此降低任一家單獨恢復收費的競爭風險,導致各貨櫃場一致在2014年7月間恢復收取的結果,降低貨櫃集散服務市場內,貨櫃場間以較有利的價格、品質、服務爭取交易相對人之誘因,嚴重扭曲市場功能。
公平會表示,此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規定,經審酌渠等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作成前開處分。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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