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人權條款 王郁琦:有相關一定爭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0 17:14
行政院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網路也出現懶人包質疑「政院版」草案沒有保障人權的設計。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舉例,中國大陸和瑞士、德國簽訂相關協議時,都沒有人權條款。他強調,如果協議的議題和人權有關,政府當然會積極爭取,但如果和人權沒有關係,為什麼要攪在一起增加互動交流的難度?(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政院版草案,網路上也出現比較「政院版」和「民間版」的漫畫懶人包,並且質疑「民間版」對於如果傷害人權,可以終止協議並有救濟方案;政院版卻沒有明確的人權保障。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對此解釋,協議的本質如果和人權有關,政府當然會積極推動,他舉例包括「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就有通知義務、「投資保障協議」對於台商人身自由受侵害時也有因應,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也在商談人道探視的問題,不過他質疑,不管和人權有沒有關係的協議都要攪在一起,這樣對台灣到底是不是好事?王郁琦:『全部攪在一起,這樣做到底對台灣是好事還壞事?2005年時大陸和德國簽投資保障協定也沒有人權條款,2013年大陸和瑞士簽自由貿易協定,也沒有人權條款啊。』
王郁琦並舉例,美國在柯林頓政府時代,討論給予中國大陸最惠國待遇時,也曾經考慮過人權議題,不過最後還是承認失敗而脫鉤處理;他強調,協議本身如果和人權有關,政府一定會積極爭取,但如果不相關卻又何必攪在一起,增加兩岸交流的困難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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