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法 孕婦可以泡溫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7 17:15
日本環境省決定,把「懷孕」從泡溫泉的禁忌項目中剔除,因為沒有研究顯示,泡溫泉會導致流產或早產。
日本是在1958年7月制訂《溫泉法》,規定溫泉設施必須在更衣室等處公布溫泉的功效以及泡溫泉的禁忌。1982年,把懷孕,特別是初期和臨產期,與嚴重的心臟病等一起列為不適宜泡溫泉的範圍。當時日本政府並沒有闡述這種規定的理由。
但不少專家指出,孕婦泡溫泉並不會影響健康,要求政府修改。日本環境省為此委託專家查閱了各國文獻和數據,結果發現沒有醫學論文和研究成果顯示,泡溫泉會導致流產和早產。環境省中央環境審議會於是通過了修正案,正式決定將懷孕從泡溫泉的禁忌項目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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