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力兩會提案:完善稅收政策 大力發展租賃行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自2007年銀監會重新試點金融租賃以來,我國金融租賃業發展迅速,無論從市場主體、資本實力、資產規模、國際化程度等多個方面都獲得快速增長。2013年12月27日,李克強總理到工銀租賃考察調研,指出“要解決國內政策措施的不便利性問題,做大、做強、做優金融租賃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為使我國金融租賃企業能夠具備在國際市場上參與競爭的能力,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稅收政策。
一、金融租賃行業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優勢日益顯現
目前,我國各類租賃公司1000多家,租賃資產余額突破2萬億元,並保持著高速健康的發展態勢。在飛機、船舶等成熟租賃領域,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通過批次購買、經營租賃等模式,成功打入世界高階租賃市場,並成為全球租賃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在“走出去”、“產能輸出”等跨境業務中,金融租賃融合金融與貿易、融資與融物的獨特優勢以及產品促銷的功能也正在發揮積極作用。盡管我國租賃業取得長足發展,但與國際上成熟市場國家相比,其整體規模不大、租賃滲透率較低。在發達國家,租賃滲透率在15%-30%之間,而我國還不足5%,仍有數倍發展空間。
二、 國際上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經驗
國際上,通過扶持租賃業支援本國制造業發展的情況很普遍。以擁有並管理了全世界19%商用飛機的愛爾蘭為例,政府將飛機資產稅務加速折舊作為資本豁免政策的具體措施,有效緩解租賃公司開展業務初期的資金壓力。國際公認飛機的正常使用壽命在25-30年,愛爾蘭稅法允許租賃公司在所得稅計算時對飛機資產采用零殘值率、8年折舊期的加速折舊政策。即按3.4%-3.6%在會計上計提資產折舊,同時在稅前按12.5%進行成本扣除。區別的稅會處理方式在有效降低租賃公司繳稅額的同時不影響其業務利潤的核算披露。此外,集團合並納稅政策進一步強化了加速折舊的政策力度,也為飛機租賃公司的稅務管理提供了便利。出於風險隔離、資產處置便利的考慮,以項目公司為主體開展業務是租賃交易的普遍模式。愛爾蘭稅法允許同一集團下的全部租賃主體合並納稅,不同主體盈虧互抵,並以一個主體身份合並匯總進行稅務申報。通過上述支援政策,愛爾蘭培育了成熟的飛機租賃產業,打造了世界上第一個自由貿易區“香儂自由貿易區”,成為國際飛機租賃業最重要的、規模最大的聚集區。
在美國和日本,租賃業在稅收方面都享有投資減稅和設備加速折舊政策;美、英、法、德等OECD成員國也均實行“企業集團合並納稅申報制度”。
三、我國租賃財務稅收政策建議
相比上述國家,我國租賃業發展歷史不長,在稅收政策方面幾乎沒有針對租賃特點的便利政策。租賃公司的稅負水平和稅收管理成本遠高於在愛爾蘭等租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企業。而飛機、船舶等領域的租賃業務卻必須面對國際化市場,高稅負和管理成本均降低了我國租賃公司的競爭能力。因此,建議借鑒成熟市場的政策經驗,給予租賃行業相應的政策扶持,提升我國租賃業的國際競爭力。
(一)落實資產稅務加速折舊政策
我國稅法規定當資產的會計折舊年限高於稅務折舊年限時,不允許按照稅務最低折舊年限計算扣除資產折舊;僅當會計折舊年限低於稅務折舊年限時,才允許按稅務最低折舊年限扣除資產折舊。如,飛機的會計折舊年限為25年,高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10年,計算交稅時只能按25年扣除折舊。而飛機等高價值的租賃物使用年限往往遠高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稅務資產折舊政策基本無法落實,租賃企業稅收負擔顯著高於國際同行。
建議財政部調整稅法中租賃物折舊政策的執行方式,允許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軌道交通車輛等特定租賃物實現稅務加速折舊。即無論會計折舊年限是否低於稅務折舊年限,均可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算稅務折舊並在所得稅前扣除,以降低租賃企業在業務初創期的稅收負擔,提高其國際競價能力。
(二)允許集團合並納稅
租賃交易中項目公司僅是業務主體,但我國在稅務管理方面卻將其作為獨立的納稅人處理。每個項目公司需各自獨立辦理稅務證照、申請納稅人資格、申領發票、計算稅款、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等,極大增加了企業稅務管理的工作量,也無法體現企業整體經營與收益情況。
建議財政部制定相應政策,允許同一租賃公司(集團)內的租賃主體盈虧互抵、合並納稅;簡化租賃項目公司稅務征管要求,允許項目公司與母公司以一個納稅主體身份辦理稅務工作,集中納稅申報,集中開票管理,降低租賃企業整體稅負,提高運營管理效率。
隨著相關政策環境的不斷改善,租賃交易成本將會進一步降低,我國的金融租賃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將進一步增強,對推動實體經濟發展、支援企業“走出去”的意義和作用也會更加顯現,必將為全面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改革開放、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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