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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報稅易犯錯誤報你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2 13:28


由於綜合所得稅屬落後申報,納稅義務人常因時間差而錯誤申報受罰。臺北國稅局整理出幾項納稅人常犯的申報錯誤提出說明,提醒納稅人注意。(黃悅嬌報導)

臺北國稅局最近在審核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三大納稅人最常犯的申報錯誤,提醒納稅人注意。


案例一,夫妻雙方在100年離婚,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原應分開申報,但仍合併申報。案例2:丙男與丁女在102年結婚,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分開申報,但卻合併申報。案例3:納稅義務人A君每年持續列報扶養親屬B君,B君在100年死亡,A君在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能列報扶養B君,但仍列報扶養。

國稅局表示,以上的錯誤申報案例,每年都出現,且涉有「虛列免稅額」的違章情事,經由國稅局剔除不合規定的免稅額之後,若有應補徵稅額,除了應補徵稅款外,尚須裁處罰鍰,此類案件如經查明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提醒納稅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應詳閱相關規定,正確申報,切勿因一時疏忽,作了錯誤申報,導致補稅又受罰。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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