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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松成: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2 14:25


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

------以比特幣為例

盛松成? 張璇

近年來,誕生於互聯網世界的虛擬貨幣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虛擬貨幣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儲在網絡或有關電子設備中,並通過網絡系統傳輸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它沒有實物形態,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使用范圍有限。虛擬貨幣最初只能在互聯網上購買虛擬商品,如網絡遊戲中的裝備、服裝等。但目前虛擬貨幣的種類越來越豐富,如Q幣、百度幣、盛大點券等,使用范圍也超出了虛擬商品的范疇,可以用來購買一些實物,甚至出現了很多專門提供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雙向兌換的網站,似乎虛擬貨幣已逐漸成為可以流通的交換單位。其中,2009年出現的比特幣Bitcoin)發展最為迅速,影響也最為廣泛,其使用范圍已從互聯網滲透到現實世界。


比特幣具有無實物形態、數字化存儲與支付等虛擬貨幣特征,同時也具有傳統虛擬貨幣不具備的特點:沒有集中發行方、數量有限、完全匿名、交易不可追蹤等。2013年我國的“比特幣中國”(BTC China)網站成為全球第一大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幣的迅速發展引發了人們對虛擬貨幣是否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的思考。有人認為比特幣的出現是對現行貨幣體系的巨大挑戰,甚至有人稱其是“未來的黃金”。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此后比特幣在中國市場的價格迅速下跌,三周時間跌去約60%,在國際市場上也應聲大跌。事實上,從貨幣本質特征及其發展歷史來看,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也難以成為貨幣。

一、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商品交換媒介

在眾多貨幣定義理論中,對貨幣職能的概括主要有兩種。一種認為貨幣是商品交換的媒介,這種觀點為絕大多數經濟學家所接受。馬克思將貨幣定義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統一”。他還說,“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價物的作用就成了它(貨幣)特有的社會職能,從而成了它的社會獨占權。”根據馬克思的貨幣定義理論,貨幣就是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執行價值尺度、流通手段以及由此發展的支付手段職能的金融資產。另一種觀點認為貨幣是價值或財富貯藏的手段,其代表人物是美國貨幣學派經濟學的主要創始者米爾頓·費里德曼。他將貨幣定義為“能使購買行為從售賣行為中分離出來的購買力的暫棲所”。

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是貨幣的本質屬性和最基本的職能,也是貨幣區別於其他事物的鮮明標志,在信用貨幣條件下尤其如此。貨幣價值尺度的職能最終是服務於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正是在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過程中,貨幣才發揮著價值尺度的職能;正是為了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貨幣才需要發揮價值尺度的職能。雖然貨幣可作為價值貯藏的手段,但不能反過來說,價值貯藏的手段就是貨幣,因為除貨幣外,還有許多東西也能被人們作為價值貯藏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因為貨幣被作為交換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價值貯藏的作用”。也就是說,貨幣的本質是商品交換的媒介,而貨幣的價值貯藏功能只是其交換媒介功能的自然派生物。

二、貨幣是一定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集中體現

貨幣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並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組織形態的演變而發展。金屬貨幣時代,金銀因具有質地均勻、體積小、價值大、便於分割、易於攜帶等自然屬性而逐漸固定地充當了一般等價物,成為各國普遍接受的貨幣。金銀本身具有內在價值,同時又具有貨幣屬性。然而,黃金儲量和產量的有限性與商品生產的無限性之間存在矛盾。隨著社會商品價值總量的不斷增長,黃金儲備無法滿足貨幣發行的需要,這是金本位制崩潰的根本原因。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美元與黃金脫鉤,貨幣就完全脫離了金屬價值,成為一種觀念上的計量單位。貨幣價值由內在價值決定的金屬貨幣體系發展為貨幣價值由國家信用支撐的現代信用貨幣體系。國家根據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的需要發行本位貨幣,並以法律保證本位幣的流通。紙幣是各國本位幣的實現形式。因此,現代信用貨幣是與國家以及現代經濟社會組織形態緊密相連的概念。本位幣由一國貨幣當局發行,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同時也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隨著技術的進步,單一介質紙幣可能發展為電子貨幣等多樣介質,但貨幣本質是不變的,即由國家信用支撐的流通手段。本位幣是一國范圍內被普遍接受的商品交換媒介,也是社會財富的總代表。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虛擬貨幣不同於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是本位幣的實現形式,就像紙幣一樣。而虛擬貨幣是以獨特的“貨幣”形態、獨立於本位幣和替代本位幣的面貌出現的。

三、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一)缺乏國家信用支撐,難以作為本位幣履行商品交換媒介職能。

首先,比特幣不具備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比特幣是利用復雜演算法產生的一串代碼。它不同於黃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屬性的價值,這是所有虛擬貨幣最大的特點,即“虛擬性”。比特幣能否具有價值,能否成為交換媒介,完全取決於人們的信任度。現代信用貨幣(紙幣)代表的是國家信用,實際上代表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即使出現通貨膨脹,只要不是不可控制的惡性通脹,最多是該國貨幣的信用受到侵蝕,但仍具備基本的信用保證。只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就能賦予公眾對本位貨幣的信任。而比特幣不僅自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沒有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作為保證,因而不具有貨幣的價值基礎。如果一國宣布比特幣非合法貨幣,比特幣在該國范圍內就無法流通,也無法承擔交換媒介職能,甚至可能一文不值,連價值貯藏功能都難以發揮。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通知》后,比特幣價格大跌,許多商家相繼宣布不接受比特幣支付,就是有力的證明。

其次,比特幣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流通范圍有限且不穩定。無論是比特幣還是其他虛擬貨幣,都可能在一定范圍內換取商品或完成支付,但能換取商品的並非都是貨幣,如我國歷史上的糧票、布票等都曾經在較長時期、在很大范圍內公開或半公開地能換取日用品,但從來沒有人把糧票、布票定義為貨幣。貨幣成為商品交換媒介的基本條件是其普遍接受性。由於缺乏國家強制力的支撐,是否接受比特幣支付完全取決於人們的意愿。一開始,比特幣主要在互聯網上使用,可用來購買網游中的各種裝備或電子商務網站的商品,后來一些實體商家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然而,隨著比特幣價格的急劇波動,今天還對比特幣大加追捧的商家很可能一夜之間就宣布不接受比特幣了。可見,由於沒有國家強制力支撐,比特幣的流通范圍是有限的也是不穩定的,難以真正發揮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再次,比特幣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金屬貨幣時代,金銀作為貨幣的獨特性是由其自然屬性決定的,經過了數千年時間的檢驗,“貨幣天然是金銀”;信用貨幣時代,一國本位幣的獨特性是國家法定的。從技術上來說,所有虛擬貨幣的產生方式、交易模式、儲存方式等都不具備獨特性,比特幣也是如此。任何有自己的開采演算法、遵循P2P協議、限量、無中心管制的數字“貨幣”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幣,例如逐漸為人們所熟知的萊特幣(Litecoin)。可見,比特幣既沒有獨特的自然屬性,也沒有法律賦予的排他性、獨特性,因此很容易被替代,難以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而成為商品交換的媒介。

(二)數量規模設定了上限,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

比特幣的產生過程完全基於技術而非經濟學原理,其上限數量和達到上限的時間已被技術上固定,即在2140年達到2100萬數量上限。數量的有限性是很多人認為比特幣優於其他虛擬貨幣,甚至可以媲美黃金的重要原因。但正是由於數量有限,比特幣難以成為與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交換媒介。

首先,比特幣有限的數量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矛盾,若成為本位幣,必然導致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貨幣供給應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信用貨幣體系下,貨幣當局發行主權信用貨幣,並通過貨幣政策予以調節,使貨幣供應量符合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的需要,從而促進經濟增長。而比特幣的總量和供給速度由演算法決定,與市場需求和經濟發展無關。如果比特幣成為一國本位幣,它雖然從理論上消除了現行信用貨幣體系中貨幣供給可能過多的問題,避免了通貨膨脹,但相對匱乏的總量必然無法適應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需求,從而導致通貨緊縮,給經濟發展帶來更大危害。這也是金本位制崩潰的根本原因。

其次,數量的有限性使比特幣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為投機對象而不是交換媒介。正因為限定了數量上限,人們意識到囤積起來的比特幣可能升值,持有比特幣的人更愿意把它收藏起來而不是用於購買其他商品,結果必然導致比特幣最終退出流通、失去貨幣的交換媒介功能而成為投機對象。現在雖然一些商家愿意接受比特幣,但實際將比特幣用於支付和購買商品的人很少。例如,上海某樓盤預售時打出接受比特幣支付的旗號,卻沒有任何買家愿意用比特幣支付房款。商家也並非認可比特幣的交換媒介功能,而是想換回比特幣等待升值,或利用比特幣來做廣告。比特幣更多的是被投資者用來交易,以賺取買賣差價。這直接背離了貨幣作為商品交換媒介的本質。

(三)缺少中央調節機制,與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不相適應。

沒有集中發行和調節機構即所謂的“去中心化”是比特幣的又一個特征,也被認為是比特幣優於其他虛擬貨幣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以貨幣當局為核心的中央調節機制正是現代信用貨幣體系正常運行的基本保證。

首先,比特幣沒有集中發行方,容易被過度炒作,導致價格波動過大。價值相對穩定是一種貨幣充當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前提條件。現代信用貨幣受國家貨幣當局的調控,自身價值不會劇烈波動,因而不可能被惡性炒作。而比特幣則缺少本位幣的這種中央調節機制,幣值波動難以熨平;幣值的劇烈波動又提供了巨大套利空間,進一步推動過度炒作,形成惡性循環。歷史上沒有任何一種貨幣價值的波動像比特幣那樣劇烈。三年內,比特幣增值近5000倍。2013年我國市場上一枚比特幣價格最高時超過7000元,隨后又暴跌到2000多元。比特幣價格的劇烈波動使它無法成為計價貨幣和流通手段。大多數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商品,其標價貨幣實際上仍然是國家的本位幣(美元、人民幣等),比特幣需要換算成本位幣才能支付。如果以比特幣計價,難以想象一件商品今天還是100比特幣,明天就變成200比特幣了。

其次,比特幣不受貨幣當局控制,難以發揮經濟調節手段的作用。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對經濟的影響十分廣泛,與物價、收入、就業、經濟增長等宏觀經濟指標密切相關。正如凱恩斯所說,“貨幣經濟之特征,乃是在此經濟體系之中,人們對於未來看法之改變,不僅可以影響就業之方向,還可以改變就業之數量。”可見,現代貨幣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比特幣突出特點之一就是沒有中央調節機制,它的發行、流通和管理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組織或個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改變比特幣的供給量,甚至也沒有中間機構記錄比特幣的交易資訊。因此,貨幣當局不可能通過改變比特幣的供應來調節宏觀經濟。

綜上所述,貨幣與經濟運行和經濟發展密不可分,不是純粹的技術產物。現代信用貨幣體系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只要現代經濟社會組織形態不發生根本性變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就將存在,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就成不了一國的本位幣,從而也成不了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過是技術至上主義和絕對自由主義者的烏托邦而已。

虛擬貨幣打上了現代科技的烙印,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聯網時代對貨幣支付功能的要求,包括便利、快捷、低成本等。但人們只是看到虛擬貨幣與本位貨幣個別表象上的類似,而誤以為前者是后者的揚棄,甚至斷言前者將取代后者。事實上,便利、快捷、低成本不是虛擬貨幣的特權。信用卡、網銀等實際貨幣的電子載體都能滿足這些要求,並且這些電子化的本位貨幣得到銀行體系支援,更加便利和安全。科技發展能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甚至在一定條件下改變人類社會形態,但任何技術都無法取代人類社會的本質屬性,就像計算機無法取代人類的思維一樣。最近幾十年是計算機技術大發展的年代,但也是人類思想家涌現的時代嗎?最近幾十年是數理技術在經濟學中得到廣泛應用的年代,但為什么人們還在哀嘆當代經濟理論貧乏,也缺少對實踐的指導意義?

當然,比特幣的出現某種意義上反映了人們對信用貨幣條件下通貨膨脹的憂慮。各國央行應該加強流動性管理,合理調控貨幣供應,保持物價基本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本文僅反映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所服務機構的意見)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盛松成系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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