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金融辦四方面工作加強地方金融建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4 10:31
近日,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李永健談到推進地方金融業務統一管理的重要性。他認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就是要在堅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業的統一管理的前提下,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金融組織、金融市場和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在地方金融風險處置中的責任,強化日常監管,減少行政干預,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及時有效地處置轄區金融業突發事件,改善本地區金融生態。”
以下為觀點全文:
金融越發展,越要加強金融監管。近年來,我省金融業發展迅速,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各類交易市場等新型金融組織不斷涌現,規範發展和防范風險的任務也很重,由於它們未納入中央金融監管范圍,地方政府必須承擔起這個責任。
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就是要在堅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業的統一管理的前提下,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金融組織、金融市場和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在地方金融風險處置中的責任,強化日常監管,減少行政干預,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及時有效地處置轄區金融業突發事件,改善本地區金融生態。
2013年8月7日,省政府發布《關於加快全省金融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積極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金融監管體系”。2013年12月4日,省政府出臺《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積極構建上下貫通、條塊結合、完整覆蓋、運行高效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目前,全省17個市、137個縣(市、區)均明確獨立設置金融工作機構,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加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掛牌子、建機構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確保機構良好運轉,切實發揮作用。為此,下步擬著重開展這樣幾項工作。一是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隊伍建設。督促各地在建立機構后,盡快多渠道配備工作力量。二是建立地方金融數據監測資訊系統。加強相關行業監管資訊數據交換與整合,完善地方金融數據監測平臺建設,為制定監管政策、開展日常監管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三是搞好與駐地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學習借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經驗,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和各類交易場所等監管制度;積極配合駐地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維護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傳統金融行業運行秩序,切實做好風險預警、評估和處置工作,嚴格防范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四是推進地方金融業務統一管理。由於以前地方政府沒有金融工作部門,一些明顯具有金融屬性的行業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目前,我省有的市已經對地方金融行業實行統一管理,省里鼓勵這種做法,並將在省級層面積極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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