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公告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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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21
2.公司名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三陽」)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8.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
5121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 美金55,000,000元
(二)債券每張面額:美金200,000元
(三)發行價格:按面額之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 103年02月27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
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本公司將於本債券到期日按面額
之100%贖
回本債券。
(二)期限: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 108年02月27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轉換期間
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券持有人得於
本債券發行滿30日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10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
定,隨時向本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依中華民國法律停止過戶之期間,包括於三陽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
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2)若三陽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三陽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
(3)如三陽辦理減資者,自三陽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前述有關中華民國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法令後辦理
(三)轉換價格
以訂價日(103年02月21日)前五個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
收盤價之 101%訂定之,本債券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2.96元(以下簡稱「
轉換價格」)。
(四)轉換普通股股數
本債券持有人所收到本公司之普通股股數決定方式係由:轉換時,以本債券
面額乘以訂價日(103年02月21日)決定之固定匯率30.351 為分子,再除以
請求轉換時之轉換價格為分母。
轉換後不足一股時,其餘數將以美元現金支付,計算至美元為止,以下四捨
五入。
(五)轉換價格之調整
本債券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包括私募所發行之股份)增加
時(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
、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增資、合併增資、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或其他受託契約所規定股權稀釋之情形,且新股認購或發行價格低於每股時
價(每股時價之定義依受託契約規定))或其他受託契約約定之轉換價格調整
事由,轉換價格應依受託契約約定之公式調整(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四捨五入計算至分為止)。轉換價格之詳細調整方法依受託契約之約定辦理。
(六)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本債券全部或
部分贖回: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
屆滿三年當日(即106年02月27日),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4.59%,將本
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若三陽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提
前贖回金額(定義如下)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3)若本公司發生本債券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變動情事時,債券持有人得
要求發行公司依提前贖回金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七)本公司之贖回權
(1)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後至到期日前,如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
之收盤價格(依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30個營業日中有20個交易日,均達
當日適用的提前贖回金額除以本債券轉換比率後之140%時,本公司得依提前贖
回金額贖回全部或部份本債券。提前贖回金額係指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
1.5%之利息補償金,且以每半年為計算基礎所得之金額。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被贖回、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
銷時,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本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稅務負擔增
加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本公司得依提前贖回金額提前將
本債券全部贖回。倘債券持有人不參與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本公司負
擔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八)轉換年度股利及股息之歸屬
本債券持有人在轉換前不得享有三陽股利或股息,轉換後持有三陽普通股者所
享有依法受分派股利或股息之權利,與三陽其他普通股股東相同。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外幣購料以節省利息支出及挹注公
司未來營運成長之所需。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募集發行所得資金用以支應海外購料,將能挹注三陽中長期營運資金、節
省利息支出及強
化財務結構,對現有股東權益實屬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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