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紅寶石舞廳械鬥案 大哥判11年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1 16:36


由幫派經營的台中市紅寶石大舞廳十四年前,因股東糾紛發生械鬥事件。一名大哥不滿被十六歲少年撂倒,教唆幫眾將少年砍成重傷,大哥逃亡多年後歸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他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重判十一年定讞。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現年63歲的侯姓男子88年初與蘇姓友人合開紅寶石大舞廳,不到一年時間就因爭奪主導經營權鬧不合,雙方關係急遽惡化,各擁部眾助勢。89年5月深夜,兩方人馬在舞廳辦公室外因故起衝突,侯姓男子藉口對方一名國三肄業的16歲王姓少年斜眼看他,竟出手教訓卻反被對方單手撂倒。侯姓男子深感氣憤難耐,為避免在部眾前盡失顏面,再加上他在爭權過程中落居下風,因而興起殺人犯意,大聲喝令手下打死王姓少年。王姓少年身中四刀,逃回蘇姓大哥辦公室後倒臥血泊中,侯姓男子仍持槍在外叫囂,直到警方趕到現場才停止。侯姓男子案發後逃亡,直到前年才返國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侯姓男子前科累累,素行不良,當時藉口少年斜眼瞄視想出手教訓,卻因被撂倒,深怕顏面盡失,教唆手下殺人,不僅造成少年重傷,還影響少年日後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重大,因此以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案件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不過諷刺的是,王姓少年後來因此聲名大噪,更陸續犯下綁架、槍擊案件,遭判無期徒刑,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