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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一力:中國的信托業要出大事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8 14:46


都說最近中國的信托業要出事了。

今天看到一個財經頭條《吉林信托10億礦產信托逾期,投資人上書銀監會》就在春節前,中誠信托誠至金開項目30億兌付出現問題,后來峰回路轉有驚無險的度過了。剛過了個平安年,又冒出一個吉林信托的兌付危機來。由吉林信托公司承銷的山西聯盛能源六期產品沒有一個還款,這個產品已有四期產品先后到期,第五期馬上又快到了,時間就是2月19日。近期不斷有投資者上書銀監會,各方壓力很大。


整個2013年信托業問題頻出,一是產品出問題頻率高,幾乎每個月都有出現,截至2013年11月底,一共有16只集合信托產品出現兌付危機。今年5月將出現一個總額高達1萬億的信托產品到期尖峰,未來的兌付風險將更難以預測。

這算是一個大危機么?甚至有人說金融風暴的多米諾骨牌就要開始倒下?

要說吧,信托違約本就是一種正常現象,即便在更加成熟的海外,那信托公司不能如期兌付本息的也有的是,比如在美國,每年就總有那么幾例信托違約。可到了中國,情況又完全不同了。中國從來沒有出現過信托違約,中國人是自己把信托走出中國特色了。

就信托本質而言,信托不同於銀行儲蓄,也不同於以國家信用作為抵押的國債,其根本就在於信托並不存在保本保息的問題。如果出現違約,不能按期兌付本息,甚至信托持有人血本無歸,這都符合信托的自身屬性——高收益預期對應的是高成本和高風險。

不過,到了中國,就得入鄉隨俗。在中國信托業的發展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遵循了一條所謂“剛性兌付”的規則。也就是信托公司盡管名義上對信托產品並不承擔保底保息的責任,但客觀上在操作中,不管信托發行人是否支付本息,信托公司都是會按期向信托持有人足額予以兌付的。

確實,從中國的過往經驗看,信托計劃都按照承諾的收益率進行了兌付,這事實上讓投資者對“剛性兌付”形成了強烈預期。也正是這種預期的存在,信托計劃對投資者才能夠形成當前這樣強勁的吸引力,甚至有說法將信托比喻成國債2.0。這也直接成為其規模迅速擴大的關鍵,從2010年年末的3萬億元飆升至2013年末的超過10萬億元。

看到了么,中國特色的信托,特色就在於“剛性兌付”。那么這種剛性兌付,如果突然哪一天出問題了,不剛性了,或者說失去中國特色了,那會有什么大的影響呢?

我們覺得大的影響主要有兩方面:

一、正是因為有剛性兌付,無形中,中國的信托產品才被有意無意的解讀為第二儲蓄或者第二國債,本是高風險的產品卻降為零風險,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擾亂市場秩序。這個時候,如果出現中誠或者吉林信托違約的情況,信托違約的風險暴露出來了,這未必是件壞事。因為這可以讓信托產品的收益與風險能對應起來,還原信托的真實面目。畢竟,一個人為扭曲風險與收益的市場,一定是會帶來超出想象的高風險的。

二、正是因為剛性兌付,中國的信托業才發展起來。換句話說,中國信托資產存量中有相當大的部分,甚至是絕大部分是建立在“剛性兌付”這一信念之上的。如果在這一時點突然告訴當高收益定期買信托的投資者手里面的賬戶不值錢了。那么引發的將絕不僅僅是金融方面的風險,更是會直接蔓延至公眾對於整個信托業甚至背后銀行業的信心危機。

所以,現在市場上有不少聲音認為,信托業的剛性兌付風險並不會實際引發中國的金融危機,我們認為這種說法太學院派了,太小兒科了。

對於中國來說,信托危機解決好了,那未必是件壞事。但解決不好,那可就很危險了。中國信托業本身的定位非常重要,其背后連接著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更有廣闊的實體產業與之聯動,這讓信托業有著金融百貨商店的名號。正是因為與多種實體產業相連,導致了信托業有著金融業最高的杠桿,也因此其運用得當就能帶動產業的加速成長,其混亂同樣也能引爆更多的產業風險。

而正是這種原因,近年以來信托的資產膨脹,本身已經引發了業界對於影子銀行監管的擔憂,監管機構的各類檔案也多次出臺。不過平心而論,今天信托業的問題與過去並不相同。90年代末整頓信托?饕康鬧皇鞘迪種と島托磐幸檔姆擲耄筆斃磐幸檔鬧饕縵綻醋災と滴瘢裉斕男磐幸檔姆縵趙蚋嘣從諞幸滴瘛R壞┬磐幸搗縵照嫻目枷蛞幸德櫻敲炊雜誥玫母好嬗跋觳潘閼嬲謀喚銥∧弧?

到去年底,國內發行的各種信托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10萬億元,僅在今年到期的就有1萬多億元,這么龐大的規模,如果有什么閃失的話,終究是件麻煩事。信托業鬧鬧危機就好了,可不要真的鬧出大問題來。

不過,眼前的這一兩個信托危機,是成不了大氣候的。我相信銀行或整個金融系統眼前在有能力的情況下,肯定還是不允許信托出問題的。

首先,決策層仍然重視保證平穩的經濟增長,很可能會要求銀行和其他相關金融機構為各類信托或理財產品兜底;其次,銀行擁有充足的流動性;第三,政府仍持有全部或大部分銀行股份,為存款提供了隱性擔保;第四,信托公司普遍受到較強的政府管制、且國有成分較高,這意味著違約更可能通過長期談判和緩慢的重組來化解。

就拿年前的這個中誠信托來看,它是怎么解決的?當時都已經火燒眉毛了,都以為要出現國內信托違約第一案了,但突然就出現了峰回路轉。在涉及工商銀行(行情,問診)、中誠信托以及地方政府的談判中,相關各方已經基本達成了緩和事態的共識。

當時涉及30億元的項目無法到期兌付,那么各方分別出資多少來對投資人進行償付呢?據說山西省政府出面兜底50%,剩下的部分各打五十大板,就是中誠信托和工行各兌付25%。 想想也是,這個信托計劃一旦曝出一個中國信托史上首個違約項目,這並不符合各方的利益。一旦出現違約,市場將對中國面臨的信用風險重新評估,這也不為監管當局所允許。對於中誠信托和山西省政府來說,其一旦允許信托項目違約,將意味著未來山西省內的融資項目將被區別對待,這將對地方經濟造成嚴重的壓力。而對於一直聲稱自己無辜的工商銀行來說,作為渠道方盡管其責任相對較小,但未來其在當地的大量信貸資產和銀行資產也將面臨相當的不確定性。

“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將成為短期之內各方唯一可以接受並實施的方案,事實上各方對於此類事件的處理方式也並沒有出現根本的變化。在過去的幾年中,涉及中國信用風險的事件一再發生,但最終均不了了之,終究還是背后涉及的利益和關係之復雜,導致了誰也不敢輕舉妄動。

看來,這次中誠信托和吉林信托或者只是在短期之內敲響警鐘而已,但以后呢?成千上萬個信托計劃,是不是該要思考思考背后依然存在的問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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