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購買保險應親閱親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7 15:02
農曆年後,不少民眾想利用年終獎金或紅包購買保單,金管會提醒,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時,應親自審閱,並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欄位簽章,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民眾投保時,不論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都應該要確認要保書填寫內容後親自簽名或蓋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若非同一人時,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應由本人親自簽名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所投保含有死亡給付的保險契約將為無效。收到保險單時應再次核對生效日期、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告知的事項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即時要求保險公司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外,如果簽約後發現保單內容有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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