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密法出台 終結企業拿國家機密為由當擋箭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7 08:03
中國國家機密新例將於3月出台,分析指,日後中國企業難再以業務涉及國家機密為由,而拒絕遵守披露責任。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國國家機密新例3月1日出台,港上市公司恐難再「自命」涉及國家機密,刻意推卸披露責任。根據新例,任何單位及企業如參與機密事務,理應先行得到官方確認,並禁止故弄玄虛,假借機密之名迴避依法公開訊息。中國高精密(0591-HK)在港鬧出的保密風波,料「翻版」不易。
《星島日報》報導,中國國務院近日頒布新的《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取代1990年國家保密局發布的版本。條例共45條,指明「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負責執行、審核及監督保密法。所有國家機關及單位,禁止將「應當依法公開的訊息」定為國家秘密。
據了解,港交所(0388-HK)上市科及監管部門正在了解新條文,但對在港上市的中國企業有何影響,仍有待評估。
那究竟何謂「國家機密」?保密法條文仍舊隻字不提,只說保密範圍、期限、保密級別等最終定義,應由「保密部」鑑定。企業如要從事國家機密相關業務,理應由「保密部」審查及認可。任何單位如對本身所涉工作是否有國家機密成分,應主動要求「保密部」確認。
香港法律界人士稱,觀乎條文的字面內容,日後企業難於「自稱」業務涉及國家機密,因理論上,所有直接或間接參與國家機密業務的單位,也有官方確認。換言之,他日再有上市公司圖用國家機密之名,拒絕遵守披露責任,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可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官方批文作證。
不過,他說實際執行時能否如此清晰,尚要拭目以待,尤其一旦牽涉省市級等分支單位及官員,法例寫得多明確也沒有用。「情況如香港的清盤人,法理上有權代表香港上市公司股東,到內地點算及接收資產,但實情卻不易做到。」
中國高精密在2012年中,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核數師提供資料,惟如此牽強的理由,卻得到港交所接納及批准復牌。不過,高精密「復活」不足20日,即被證監會勒令停牌,至今還未有「可以復牌」跡象。
另一宗國家機密風波涉及安永香港,事緣安永香港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港證監提供標準水務的上市資料,港證監強烈質疑安永的理據,遂要求法院介入。審訊已屆尾聲,料快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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