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修正通過立院三讀 禁絕「一張監聽票吃到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4 18:16
立院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除了監聽不能再「一張監聽票吃到飽」,單一監聽票以單一對象為限;監聽資料如果挪作他用,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通訊監察書(監聽票)須經檢察署立偵、他字案號,才可向法院聲請核准。聲請通訊監察書,應以單一受監察人為限,同一偵、他字或相牽連案件,可同時聲請數張通訊監察書,也就是「一人一罪一票」,不能再「一票吃到飽」。
此外,監聽時取得其他案件內容者,不得做為證據,但在發現後7天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案件與實施通訊監察案件具有關連性等不在此限。
通過三讀的修正條文另明定,公務人員或曾任公務員者違反規定,將通訊監察資料挪作他用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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