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椿: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0 19:51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10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860,000股為上限。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個人留任年資,且符合本公司「2014年
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辦法」之規定條件。
(2)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
予以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法規允許之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
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發行限制:
(3-1)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當年度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3-2)加計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之人才,激勵員工長期績效,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價值。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最高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65,00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103年~105年每年可能最高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
台幣11,640仟元、32,300仟元、21,060仟元,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最高減少金額分
別約為新台幣0.07元、0.20元及0.13元。
(2)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
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接獲通知符合既得條件1個月內,該股份自員工
個人中間保管證券帳戶匯撥至員工個人一般證券帳戶。
(2)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可參與配股、配息與現金增資認股。
(3)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無權於本公司股東會提案、發言、表決及執行其他有關股東權
益事項。
(4)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集中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
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本公司或集中保管機構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如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
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
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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