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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宣布,就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於2014年1月3日(即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項下申請的最後日期後第30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內,由UBS AG香港分行、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以穩定價格經辦人身份)采取的穩定價格行動為:
(i) 於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51,202,000股股份,相當於行使任何超額配股權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約11.89%;
(ii) 根據UBS AG香港分行與豐亞企業有限公司於2013年12月4日訂立的借股協議,向豐亞企業有限公司借取合共51,202,000股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及
(iii) 於穩定價格期內按每股股份3.30港元至3.60港元的價格(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在市場上接連買入合共51,202,000股股份;穩定價格經辦人於穩定價格期內在市場所作的最後一次購買為於2014年1月3日按每股股份3.36港元的價格進行。
本公司進一步宣布,超額配股權並未於穩定價格期間內由穩定價格經理行使,而超額配股權已於2014年1月3日失效。因此,概無股份根據超額配股權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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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
本公司宣布,就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於2014年1月3日(即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項下申請的最後日期後第30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內,由UBS AG香港分行、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以穩定價格經辦人身份)采取的穩定價格行動為:
(i) 於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51,202,000股股份,相當於行使任何超額配股權前全球發售項下初步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約11.89%;
(ii) 根據UBS AG香港分行與豐亞企業有限公司於2013年12月4日訂立的借股協議,向豐亞企業有限公司借取合共51,202,000股股份,以補足國際發售的超額分配;及
(iii) 於穩定價格期內按每股股份3.30港元至3.60港元的價格(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在市場上接連買入合共51,202,000股股份;穩定價格經辦人於穩定價格期內在市場所作的最後一次購買為於2014年1月3日按每股股份3.36港元的價格進行。
超額配股權失效
本公司進一步宣布,超額配股權並未於穩定價格期間內由穩定價格經理行使,而超額配股權已於2014年1月3日失效。因此,概無股份根據超額配股權發行。
本公司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的公眾持股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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