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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包毅:中亞國家政治發展進程中的政治穩定與政治危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8 08:28


來源:《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2016年第1期

【內容提要】中亞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是一個國家構建與政治體系現代化的過程。在這一進程中,各國不僅要解決權力結構體系的「去蘇聯化」和本土化問題,還要處理民族國家構建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政權的世俗化等諸多問題。獨立與轉型20余年來,中亞五國在三權分立原則的基礎上構建了符合本國發展狀況的權力結構體系和政治系統。但由於多數中亞總統制國家尚未經歷正常的政權輪換,其憲政民主體制沒有完成制度性鞏固。因此,盡管這些國家的總統擁有無人撼動的政治威望,但伴隨領導人步入「老人執政」時期,政治權力體系的結構性與制度性矛盾也日漸凸顯,並有可能在後「老人執政」時期對政權穩定構成現實威脅。

【關鍵詞】中亞 政治發展 政治穩定 部族政治

【作者簡介】包毅,中國社會科學院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副研究員。

一、中亞五國權力結構體系的矛盾與潛在的危機

獨立與轉型20年來,中亞五國的總統制權力結構體系經歷了相對穩定的政治發展時期以及「顏色革命」造成的沖擊與政治震盪期,除吉爾吉斯斯坦外,其他四國仍保持着總統威權體制。但多數國家尚未進行過正常的權力輪換,領導人仍以個人的政治威望和轉型時期積累的政治資源作為威權總統制的權力基礎。除土庫曼斯坦總統別爾德穆罕默多夫外,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三國的總統的在任時間均已超過20年,「老人執政」問題使其政治權力體系中的結構性和制度性矛盾日益顯露出來。而改行議會制的吉爾吉斯斯坦也並未因權力結構形式的重構而實現政治利益的均衡分配。各派政治勢力因各執私利,動輒以解散執政聯盟和政府辭職相威脅,使國家政治難以擺脫政府更替的困擾。可以說,無論是總統制還是議會制國家,中亞五國的政治系統的制度化與國家化進程都尚未結束。

總統威權體制與「老人政治」危機

中亞五國在獨立之初參照俄羅斯的政體發展模式均選擇了總統威權政體。總統不但具有多方面的執行權力,憲法還賦予總統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多項實際權力。如在哈薩克斯坦,憲法賦予了總統以立法動議、任免司法機關領導人以及對憲法委員會裁決否決等權力,這使得立法和司法權力機關難以形成對總統的制衡,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總統,致使國家權力的重心向以總統為核心的執行權力機關傾斜。

同時,政黨政治的發展也為總統進一步擴大其對於立法權力的比較優勢創造了條件。在中亞的總統制國家中都出現了政權黨或親政權政黨在議會中占優勢的局面。這種議會的「政權黨化」或「親政權黨化」是中亞總統制國家政治系統的特殊現象,也是轉型時期獨特的黨政關系所致。政權黨與親政權黨派倚重總統的憲政資源得以發展,借助總統的支持壯大力量,贏得議會選舉,並按照政黨內部的組織原則,在各地發展自己的組織機構,分配各級議會席位,甚至通過總統對地方官員的任命,將影響力延伸至各級行政權力機關,從而形成了總統與議會政黨之間相互依存並彼此助益的黨政關系。政權黨和親政權黨積極地發揮其社會動員功能,為總統權力的鞏固提供社會基礎和必要的政治支持,成為從屬於執行權力機關的「御用工具」。總統則借助這些政黨實現其個人意志的法律表達,其治國理念也會在立法機關獲得支持,轉化為國家的各項制度與政策。從這個意義說,在中亞總統制國家中,立法機關只是總統政治資源的延伸,其與總統及行政權力機關的關系日益朝着從屬關系的方向發展。這種格局進一步加強了總統在權力體系中的比較優勢,強化了總統在政治體制中的主導地位,使「三權」的天平進一步傾向總統,加重了權力結構體系的失衡態勢。

中亞民眾由於歷史上受到沙俄專制統治和蘇維埃一黨集權體制因素的影響,在其民族文化心理上對於「強人」總統存在着慣性認同,習慣於將自己的命運寄托於統治者個人,指望其實施「善治」來解決所有問題。總統集多重角色於一身,既是政治規則的制定者與執行者,也是權力爭斗的參與者與仲裁者。與總統權力相比,政府、議會及司法機關的權力或被弱化,或處於從屬地位。這種總統威權體制對總統的執政能力要求較高,總統不但要擁有調動和整合社會政治資源、協調精英集團內部各種關系的能力,還要有引導社會向穩定有序方向發展等多方面的才智,保證整個政治機器的正常運轉。在這樣的社會中,國家領導人的意志和偏好左右着整個國家的發展方向,總統個人的執政能力與政治魅力決定着政權的穩定。

「強人」總統與失衡的威權體制的結合構成了中亞國家政治體制的主要特征,這對國家政權構建過程中的中亞國家尤為重要。然而,這種威權體制的剛性優勢也恰恰是其自身脆弱性的體現。一旦總統的權力基礎被削弱或者消失,其執政的合法性便會遭到質疑,這種政治結構體系的平衡也將被打破。由於威權體制缺乏政治多元性,且不鼓勵精英競爭,其結果往往是在政權交接時因威權缺失而出現政治真空問題。很多在「強人政治」時期被掩蓋起來的社會矛盾、弊端在「後強人時代」暴露出來,成為社會動盪的源頭。現階段,哈薩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就面臨着「老人政治」的危機問題。隨着這些領導人年齡的增長,其執政能力也將逐漸消減。而新一代政治精英所倚重的政治基礎與社會資本勢必發生變化和重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之際,也將是出現政治震盪之時。

吉式議會制

吉爾吉斯斯坦於2010年6宣布政體改革,並以全民公決的方式頒布了議會制憲法,這是吉爾吉斯斯坦歷經兩任總統的家族式統治和連年的政治動盪之後做出的既無奈而又必然的選擇。吉爾吉斯斯坦各方都希望通過政體改制緩解南北部族政治對峙的局面,解決國家權力分配問題,恢復社會政治的秩序與穩定。

從政治力量博弈的角度而言,議會制比總統制更有利於民主制度的鞏固和社會政治的穩定。美國政治學者林茲教授就曾指出,在總統制下,彼此獨立的總統選舉與議會選舉造成民主合法性基礎的二元化,並由此產生民主的不穩定性;而議會制選舉具有「非零和博弈」的特點,即一方大勝不意味着其他方全敗。雖然議會選舉也可能產生一個黨的絕對多數,但在更多情況下是多個政黨都得到不同數量的議席;權力分享和結盟是相當普遍的。議會制對政治穩定的意義在於,它使得失敗方不至於走到民主體制之外。同時,議會制還形成了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相互依賴的關系,最高行政長官——內閣總理是由議會產生,而不是獨立選舉的結果,因此具有了合法性一元化的特點,從而保證了民主制度的穩定性。

在吉爾吉斯斯坦的政治實踐中,議會制道路並非一帆風順。議會制憲法重新梳理了總統、議會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擴大了議會的權力,使其在國家管理體系中發揮主導作用,通過分權機制將代表不同利益的政黨與政治力量納入憲法軌道,同時,削弱總統權力,將其職權限制在仲裁的職責范圍內。議會實行一院制,120個議席全部通過政黨的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政府由議會中得票率過半的政黨或由超過半數以上議員組成的議會黨團組閣,一個政黨獲得的席位不得超過65席。立法機關基本形成了對執行權力機關的制約,政治精英間的斗爭因政治力量的「重新洗牌」而暫時得到平息。然而,以部族主義為特征的南北政治對立並未因此消解。各種政治力量在新體制內尚處於磨合期,各派議會黨團的利益分化與政治博弈造成了執政聯盟實質上的不穩定性,各黨派和利益集團之間經常因權力劃分問題齟齬不合,難以達成妥協。自2010年改為議會制以來,吉爾吉斯斯坦執政聯盟已經歷五度重組,除了首任總理阿坦巴耶夫因參加總統選舉而主動辭職外,其他兩屆政府總理皆因執政聯盟的解散而下台,政府更替已成常態。在新的議會體制下,政府總理人選已成為議會斗爭的新焦點,政府常因施政不利而受到執政聯盟和反對派議會黨團的攻擊,後者常以退出聯盟作為制衡政府總理或總理所代表的議會黨團的主要手段。議會制的核心是決策權力的分散化以及決策過程的多元競爭與妥協。但在缺乏議會民主傳統與政治妥協經驗的吉爾吉斯斯坦,政治妥協達成的成果,經常被新的政治利益矛盾所取代,致使政治發展存在諸多變數。憲法與制度框架同政治現實存在差距,而政治行為最終以政治現實為依據。吉爾吉斯斯坦議會制的症結在於,其政治的不確定性來源於對狹隘的地區主義的堅持和對法律權威性的漠視。

對於吉爾吉斯斯坦議會制持反對觀點的學者認為,由於缺乏議會制傳統和部族政治的影響,議會非但無法解決吉爾吉斯斯坦的現實問題,反而成為了政治精英追逐利益和進行政治交易的場所。議會制強化了政黨利益的彼此對立,造成危及政治穩定的隱患。為了防止國家因在短時間內頻繁修憲而重新陷入政治動盪,過渡時期政府總統奧通巴耶娃曾在2011年5月16日發表的電視講話中明確表示,吉爾吉斯斯坦在2020年9月1日前將不對現行憲法進行修改。即便如此,加強總統權力的呼聲仍不絕於耳。值得一提的是,議會制雖然對總統權力進行了較大程度的消減,但在人事任免、內外政策以及指揮武裝部隊等方面仍為總統保留了相當多的決策空間,總統對國家的政治生活依舊擁有影響力。作為實行議會制以來的首屆政府總理和首任總統,民選身份也使總統阿坦巴耶夫較少受到來自黨派和地方部族利益之爭的負面影響,與通過議會黨團討價還價和相互妥協得來的總理職位相比,總統擁有更多的合法性和獨立性。這也是他放棄總理職位,參加總統選舉的原因之一。目前,阿坦巴耶夫無論在體制內還是在民眾心理上,都被認為是保證政治穩定的重要人物,因為他是將吉爾吉斯斯坦帶出混亂無序困局的總統,並有意為自己打造全民總統的形象,故而得到了南北各部族選民的尊重與支持。他所領導的社會民主黨也在2010年和2015年的兩屆議會選舉中均為進入議會的第一大黨。這種總統與政權黨在執行權力與立法權力的正相關關系似乎是中亞其他總統制國家中總統與親政權政治力量彼此借重模式的一種回歸,這同時也為其議會制打上了「吉式」的烙印。

二、政治發展進程中的現代化與國家化

一般而言,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發生動盪的可能性都很小,因為生產方式、分配方式、政治價值、文化和政治的基本組織結構等維持政治系統穩定的因素相對固化和有序,而社會的不穩定往往出現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現代化進程中。中亞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剛好處於這一階段。這里包含着西方式權力結構體系「去蘇聯化」與本土化的問題、民族國家構建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以及穆斯林國家政治權力的世俗化問題等。多重矛盾與關系的互動和沖突成為社會政治的不穩定因素。

政治現代化與再伊斯蘭化之間的矛盾與危機

獨立初期,伴隨着政治權力體系與價值體系的轉型,中亞各國普遍出現了主體民族的文化尋根現象,即通過恢復民族語言、修繕歷史遺跡、回歸傳統文化等活動,強化本國民眾對主體民族和新獨立國家的認同感。作為中亞主體民族的傳統文化,伊斯蘭教文化在中亞的復興有其得天獨厚的優勢。在蘇聯時期,中亞五國的政權體系與文化價值體系都被高度「蘇維埃化」和「俄羅斯化」了,很多地區的宗教傳統處於缺失和斷裂狀態,因此,伊斯蘭教及其傳統文化的復興在這些地區被視為一種再傳統化或再伊斯蘭化的進程。在此進程中,伊斯蘭教不僅扮演着「去蘇聯化」和「去俄羅斯化」的角色,而且還成為了主權國家復興國家認同的人文符號和民族身份認同的重要標識。它填補了人們在思想意識領域的真空,發揮着喚起民族意識、增強國家凝聚力和社會整合的積極作用。

從人類文明現代性的演進來看,社會發展的總趨勢是由政教合一的政治形態向政教分離的形態轉變的。在現代社會,傳統宗教喪失了對政治、經濟乃至日常生活的社會法權,宗教組織不再是提供社會整合的唯一基礎,而是從社會政治制度中剝離出來,作為一個不可或缺的社會次屬制度系統和語義,與其他社會次屬系統和語義共同構成社會整合的基礎。由於伊斯蘭教在近代歷史上沒有經歷世俗化和政教分離為基本標志的宗教改革,其政教合一的教權理論表達了強烈的政治參與意願,具有較強的社會組織能力和強烈的政治性以及國家化傾向。獨立後,中亞各國政府在利用伊斯蘭教復興民族傳統文化的同時,也或多或少地滋長了伊斯蘭教反世俗的一面。伊斯蘭教本身具有強烈的政治性和政治化傾向,在轉型時期,特別是出現社會危機或政治危機時這種政治化的傾向較易被人利用,成為野心家的宗教外衣。繼塔吉克斯坦內戰之後,各國政府均對伊斯蘭政治化心存忌憚,紛紛把禁止宗教性質政黨參政、防止伊斯蘭教的政治化作為宗教管理的核心內容。這些宗教性質政黨的參政要求不僅對本國民選政府構成了威脅,而且也對轉型時期中亞各國的世俗化進程提出了現實挑戰。

伊斯蘭教在中亞地區的傳播與發展具有地域差異,個別國家內部在對世俗政權認同的問題上也出現了分歧。以河中地區為中心的條帶地區,伊斯蘭教的影響較為濃厚,獨立後,伊斯蘭教在中亞地區再傳統化的進程也是以該地區為核心向中亞其他區域呈輻射狀展開的,信徒的虔誠度也是由此地帶向其他地帶逐步遞減的。由於宗教文化認同上的差異和地理上的阻隔和孤立狀態,中亞很多國家的地方性問題都包含有大量的宗教認同與文化認同的差異性問題。在吉爾吉斯斯坦南部、烏茲別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費爾干納地區,伊斯蘭教信眾較為集中,對宗教的認同也較強,而對於世俗的中央政權的認同則相對較弱,因而也使一些地區時常出現離心傾向,甚至陷於分裂的邊緣。再傳統化進程同中亞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形成了一種悖論,即政權原本希望借助這些傳統文化的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維護政權穩定,卻激發出了伊斯蘭教反世俗的一面和分離傾向。由於中亞國家在伊斯蘭教傳統較濃厚的地區以及國家邊界地帶疏於管理,因而這些地區將很可能成為政治動盪地帶,並在危機的情態下造成中央與地方的分離。在伊斯蘭教影響較深且政權相對脆弱的地區,很可能出現各種反對派勢力的聯合和反政府奪權斗爭,導致地方勢力與中央矛盾的升級。因此,宗教因素以及各種極端主義活動將是威脅中亞國家內部穩定的不可控因素之一。

與此同時,由於中亞民族的伊斯蘭化進程與突厥化基本上是同步進行的,因而中亞地區的宗教問題還經常與民族問題捆綁在一起,宗教極端主義勢力時常打着民族主義的旗號擾動各國政權基礎相對脆弱地區的安全與穩定。與此同時,這里還摻雜着主體民族與少數民族、突厥人口與斯拉夫人口、土著居民與遷徙人口之間的多重矛盾,使各種問題變得異常復雜難解。另外,在中亞國家伊斯蘭教再傳統化的進程中,經濟因素也是誘發宗教極端主義行為的源頭。中亞國家的一些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性,嚴重的貧富分化與高失業率等社會經濟問題為宗教極端勢力攻擊世俗政權提供了口實。可以說,中亞的伊斯蘭問題不是單純的教義與教派之爭的問題,而是社會轉型進程中的社會問題的極端表現。

部族政治與國家化進程的悖論

部族屬性是長期生活在行國之中的中亞民族自我識別和身份認同的重要標志。部族認同對於中亞國家的主體民族,特別是歷史上游牧為主要生活方式的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影響。歷史上,中亞各民族在突厥化過程中,形成了以血緣和地域為標志的部族關系。部族是介於氏族部落與現代民族之間的民族共同體歷史類型。它與氏族部落不同的是,部落已不再象氏族那樣是嚴格意義的親屬群體,而是由以血緣為紐帶、以地域為聯系的部落不斷融合而成。部族政治是地域型政治文化的一種形式,並以一種民族文化、民族心理、文化傳統、非正式的社會結構與權力體系等文化價值體系形式體現出來。

由於居住環境、語言文化、宗教傳統、生產方式、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部族文化間的彼此差異較大,部族政治文化也因此具有了封閉性、單一性和鮮明的排他性特征。不同部族之間在文化心理上呈現出彼此分立甚至是對立的狀態。蘇聯時期為了緩解部族之間矛盾、防止個別部族影響坐大,中亞各共和國在干部任免方面實行了干部委任制與各部族之間的輪換制。但這未消除或彌合部族之間的矛盾與對立,反而固化了部族間的矛盾,加劇了部族間的分化,進一步損害了非執政部族的利益,並最終給中亞民族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了隱患。

    學者卡迪羅夫指出,蘇維埃管理體制與以血緣為紐帶的部族政治傳統之間存在着諸多矛盾,即垂直的蘇維埃管理體制要求中亞各民族服從中央的統一領導,而中亞內部的部族認同則具有分離主義情緒。蘇共中央在干部管理中的輪換制度所帶來的直接後果是部族主義的上升和中亞民族性的混亂。因此,隨着蘇聯解體,外部垂直管理體系的削弱不可避免地使地方自治傳統得到了復興。蘇聯解體和蘇維埃權力結構體系的坍塌,使蘇共中央與中亞部族間的對話與平衡關系被打破,原有的輪換制所造成的矛盾與危機不斷加劇,最終在蘇聯後期暴露出來。

部族政治是一種非正式的權力結構,以效忠機制維系部族內部及上下級關系,其內在的政治行為邏輯是部族下層必須服從上層,不得挑戰上層精英的權威,由此構成了一種獲取與分配社會資源的模式和部族家庭——代理人的關系。對於部族「下層」成員來說,本部族精英獲得的政治利益與自身的收益成正比,即政治精英獲利越多,部族成員的份額也就越多,這些份額包含着資本占有、福利補貼、官職以及所屬地區的基礎設施等。這種行為邏輯由古代部族首領與下屬間的庇護與效忠關系演變而來。部族首領有權最大限度地利用本部族的資源來鞏固其在權力結構中的統治地位。在轉型過程中,這種邏輯關系在官僚體制下衍生出同鄉官員間的裙帶關系和庇護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國家政府體系的運行規則,為滋生腐敗造就了土壤。此外,血緣和家族在部族政治文化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不僅是部族文化傳承的載體,也是維系整個部族體系的紐帶。部族關系作為一種亞民族關系或次級民族關系,呈現出鮮明的地域性和家族性特征。


    家族成員間的依存關系維系着精英與群眾之間的聯系和部族內部的團結,為政治精英提供了穩定的民眾支持。同一部落或部族的人們懷有強烈的集團意識,強調對本部族的效忠,並傾向於排斥其他部族,將對國家的忠誠和認同置於次要地位。在部族成員的觀念中部族和族群的利益高於一切。這種支持與庇護關系的核心是維系地方的共同性,保證上層精英對地方權力的壟斷。部族成員的效忠與庇護機制同地方性群體行動的有機結合維持了部族內部相對穩定的社會結構。然而,在國家的構建與制度現代化進程中,這種部族政治文化則有可能造成國家認同的削弱甚至缺失。傳統的政治沖突也因此以地區性的部族沖突的形式表現出來。

三實現政治穩定的主要途徑

政治穩定一般是指政治系統在運行中所呈現的秩序性和持續性。政治系統理論認為,所謂的秩序性指的是系統內部各要素排列秩序的合理性,即政治體系不存在暴力、武力、高壓政治和分裂;而持續性則是指系統功能的發揮不受阻礙,保持正常運轉,政治體系的關鍵成分相對不發生變化、政治發展不發生中斷、社會中不存在希望政治體系根本改變的重要社會力量和政治運動。而政治權力結構自身的穩定性與權威性是維持政治系統穩定的首要條件,也是維持政治系統的秩序性與持續性的重要因素。中亞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是一個制度創建、國家構建的多重建構過程,也是一個政治系統現代化轉型的進程,其政治穩定不僅包含政治體系結構的穩定與平衡、政治生活秩序的穩定,還涉及國家主權的穩定以及社會政治心理的穩定等更多層次的范疇。

政治結構體系的制度化是維持政治系統穩定的有效途徑

中亞總統制國家面臨的首要的不穩定問題主要來自威權體制引發的政權合法性危機。在現代民主社會,當權者的合法性不僅取決於他們在競爭性的選舉中獲勝,而且還取決於他們在制定法律時對憲法程序的遵守。而在轉型社會中,由於傳統的政治文化和宗教習慣的影響,領導人主要依靠其特有的領袖魅力來行使權威。在中亞總統制國家中,政治權力結構體系處於失衡狀態,政治制度化水平普遍不高。總統依靠其憲政資源和在立法機關的代言人實現個人意志的憲法表達,甚至可以將總統任期延長至終身。在這種政治權力結構體系下,政權合法性與權威性完全系於總統個人,其政治威望及其所擁有的政治資源決定着國家的政治穩定,這也為後威權時代的政治動盪埋下隱患。

    近年來,在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等國相繼步入「老人執政」時期,高層政治精英內部也隱現競爭的態勢。如2011年底,哈薩克斯坦爆發了扎瑙津事件並由此引發了政府高層的一系列人事變動。在烏茲別克斯坦,國家安全局長魯·伊諾亞托夫與總統長女古·卡里莫娃之間的長期以來的矛盾不斷升級,並於2013年以涉嫌受賄、逃稅等罪名逮捕了卡里莫娃的表哥阿·阿布杜拉耶夫,卡里莫娃也因此遭到軟禁。在塔吉克斯坦,繼2012年霍羅格事件之後,2015年9月在巴達赫尚地區再次爆發了由前國防部副部長發動的爆恐事件。這些事件不僅反映出總統親信內部及其與總統家族之間的矛盾公開化的趨勢,而且也顯露出政治系統中各種結構性的和制度性的不穩定因素,並將有可能成為後「老人執政」時期影響政權穩定的隱憂。

制度是社會的博弈規則,並且會提供特定的激勵框架,從而形成各種經濟、政治、社會組織。制度一直被人類用來確保相互交往的穩定性。政治制度化是「組織與程序獲得價值和穩定性的過程」,政治制度化水平越高,政治系統就越具有權威性與合法性。亨廷頓認為,政治制度適應性、復雜性、自立性、凝聚性程度直接關系政治穩定程度。一個擁有高度制度化的管理組織和程序的社會,更能預防和化解危機。如果政權依靠一個政治領袖的政治組織,其復雜性水平最低,該組織的制度化程度也最低,因而也最不穩定。政治體制制度化水平低下,制度缺乏適應性,以及制度得不到尊重,不僅使危機發生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控制,而且是直接引發危機的政治動因。近年來,中亞的總統制國家除了維持政治體制自身的權威性與穩定性外,還在通過修改憲法、選舉法等政治改革,自覺地提高政治體系的制度化水平,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增強政治體制和政治制度對於社會政治發展的適應性。其中,政治參與是衡量政治體系穩定性的一個重要指標。

    如果政治制度可以容納更多的公民參政的要求,並將其參與行動納入既有的制度化渠道,政治秩序便可以保持一種穩定狀態。戴維·伊斯頓指出,政治穩定在於政治系統有能力承受外部環境對系統的壓力,「當一個權威性的分配價值的系統受到極其沉重的壓力,以至於再也不能承受時,該系統就會崩潰。」中亞國家普遍存在政治體系結構功能的分化不足的現象,民眾對於政權的不滿情緒不是通過政黨或政治代理人等方式得到疏解,而是通過抗議、街頭政治等直接的政治行為甚至暴力行為進行表達,對這些國家的政治穩定造成困擾。2015年9月在塔吉克斯坦的巴達赫尚地區出現的由前國防部副部長發動的暴亂事件就是一例。由於前國防副部長納扎爾佐達所屬的伊斯蘭復興黨在議會選舉中失利,加之拉赫蒙政權對反對派與宗教性質的政黨打壓力度過猛,致使該黨被排斥在政治體制框架之外,最終選擇以暴力沖突的方式表達其政治不滿情緒。由此而言,如果既有的政治安排不能將政治參與的要求和政治行動納入制度軌道,那麼,政治的不穩定就會出現,反之,如果政權能夠對新的政治要求作出響應,並保持這種體系的平衡,即是維持政治穩定的有效途徑。

近年來,中亞總統制國家大多對政治體制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和制度化安排,提高政治系統的制度化水平,以實現未來政權的平穩過渡。哈薩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等中亞國家都在通過修憲和法律的修訂,將總統任期由7年改為5年,同時還提出走壓縮總統的權力,放權於議會,相應擴大和提升議會與政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通過改革政黨制度,擴大議會中政黨比例代表席位,吸納政黨參與國家政權的管理,擴大反對派力量的政治空間,意在紓解朝野政治勢力之間的矛盾與對抗。此外,政府的組閣權也由總統轉交至議會下院的多數派政黨。

   這樣,總統可以借助政權黨和親政權政黨在議會中的優勢,打造穩定的政權基礎,構建具有可預測性的權力結構體系。2015年9月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任命其長女達麗加·納扎爾巴耶娃為政府副總理,試圖通過家族與總統議會制權力結構體系相結合的模式,在總統周圍構建一個可靠的執政精英階層,以確保總統權力的平穩交接。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蒙也曾於2013年任命其長子魯·埃莫馬利·拉赫蒙為海關總署領導人。分析家們認為,該任命僅是輔助魯斯塔姆·埃莫馬利步入政權核心的第一塊鋪路石,待其積累一定的官場經驗與處理部族關系的能力之後,總統將委以相稱的國家職位。可以說,在總統家族內部或在總統親信中尋找接班人是中亞國家領導人在政權交接問題上的傳統思路。

多民族國家的國家化進程與政治現代化進程

中亞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是伴隨着其國家化進程而進行的。對任何國家而言,政治發展都是一個漸進的、有機的發展進程,而非僅僅依靠外力就能順利完成的過程。

從歷史發展軌跡看,中亞民族所經歷的社會變遷與國家化進程都是以非自然方式發生的,不是依附於大國就是作為大國的一部分進行的,具有跨越式發展的特征。中亞社會在隸屬於沙皇俄國的200多年和作為蘇聯一員的70年時間里發生了巨變。在沙俄軍事殖民管理體系下,中亞民族從原始的游牧部落過渡到農奴社會,但在此過程中,其國家化進程也停滯了下來。在蘇聯時期又躍進到了具有一定工業文明的社會主義社會,並迅速進入俄式的歐化進程,其經濟、語言、文化、教育等領域都得到了顯著的發展。20世紀末,蘇聯解體使中亞民族的政治制度與國家形態再度發生質的變化,中亞五個加盟共和國成為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的獨立國家。

這一變化給缺乏建國與治國經驗的中亞國家提出了艱巨的國家化任務,要求中亞五國的政治發展進程脫離對大國的依附關系獨立前行。與歷史上多次變革不同的是,中亞各國的建國進程面臨着重塑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構建民族國家等任務。民族與國家是兩個具有不同結構與原則的概念。其中,民族強調的是歷史的和文化的特征,而國家則強調的是權力、制度和領土等政治含義。民族國家包含着民族文化和公民特征的二重性,也就是具有文化的與政治的雙重含義。一個民族的公民要素和領土要素越明顯,國家與民族間的融合過程便越容易;反之,民族概念中的種族要素越突出,二者融合的可能性便越小。

    由於中亞地區不同國家的民族構成、公民意識以及領導人的執政理念都存在差異,因而也造成這一地區民族國家的發展階段不盡相同。在一些民族意識僅停留在部族的國家中,地方的或部族的利益凸顯,無法實現國家制度與民族性的同步發展,從而造成民族國家認同的缺失,最終導致國家出現政治動盪甚至分裂。國家認同意識是指對政治共同體的支持。國家認同意識危機往往導致分裂主義運動的活躍。在新興國家中國家認同是從一些種族的、政治的和地理的准國家單位中產生的。這些准國家單位之間沒有共同的政治聯系,其成員在各方面獲得的信息極少,或者只知道效忠於地方單位。在任何一個國家,當對傳統的准國家單位的效忠與對國家的效忠發生沖突時,對政治共同體的認同問題就可能成為首要問題。在中亞國家中,由於宗教和部族政治的傳統影響,新獨立國家的部分地區由於國家認同意識薄弱,致使國家層面認同與准國家單位層面的認同之間出現沖突。這也是吉爾吉斯斯坦兩度出現政變的政治文化背景。在烏茲別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受伊斯蘭教影響較大的部分地區,其地區成員對於地方單位的效忠觀念也會高於對中央政府的認同。因此,克服地方主義對政治轉型的負面影響是中亞各國國家化進程中的關鍵要素。

中亞國家在政治現代化與國家化進程中,不僅要解決權力結構體系的「去蘇聯化」與西方式民主政體的本土化問題、自我認同構建過程中的現代化進程與再傳統化的矛盾、國家獨立進程中對俄羅斯的依附關系與「去俄羅斯化」的矛盾,還要處理民族國家構建中的地區主義與威權主義的矛盾,以及政權的世俗化等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是中亞國家實現政治現代化的阻力,也是潛在的發生政治突變的誘因。中亞各國只有理順政治轉型進程中的諸多內在矛盾關系,才能將國家帶入正確的歷史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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