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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電貿:代子公司力垣企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 一○五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7 17:40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二號二樓)。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一): (1)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討論事項(二): (1)辦理現金減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5/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 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一○五年四月 二十六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 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 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 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 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231-48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一弄二號 二樓;電話:(02)2218-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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