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勤控:代子公司合勤科技公告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 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7 17:40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3/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朱順一先生、 (2)董事-羅偉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解除朱順一先生兼任 智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團法人合勤基金會法人代表等 一家公司職務之競業限制。 (2)解除羅偉先生兼任 智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團法人合勤基金會法人代表等 一家公司職務之競業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合勤科技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合勤科技民國105年03月17日董事會,由二分之一以上 董事出席並以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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