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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7 2.減資緣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 於民國104年11月11日起至民國105年01月07日止,自台灣證券集中 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銷除。 3.減資金額:NTD$100,000,000元。 4.消除股份:10,000,000股。 5.減資比率:2.17%。 6.減資後股本:NTD$4,511,773,5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庫藏股註銷股本之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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