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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死亡保單給付 金管會只同意理賠喪葬費用 修法未達共識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3-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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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今年2月6日南台灣強震,多名孩童死亡,卻因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下無法理賠身故保險金,因此,立法院財委會今(17)日原定修改《保險法》,研擬未滿15歲以下的兒童因天災而死亡,將可做理賠。金管會主委王儷玲主張,兒童沒有投保壽險的必要性,但若是天災,且沒有道德風險之下,同意修法放寬可理賠喪葬費用;此外,她也不建議溯及既往,不過最後由於未達共識,財委會決議擇期再審。


立法院財委會17日審查保險法修正案,不過,會中多聚焦在保險法第107條兒童死亡保單理賠這部分,立委提案修法內容主要是放寬未滿15歲以下兒童因天災死亡,可獲得身故理賠,有些立委更提出溯及既往。

金管會保險局長李滿治表示,其他國家針對未成年孩童,也有限制保險金額,包括法國、韓國禁止兒童死亡理賠,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雖然准許小孩投保,但有加設投保限額。

王儷玲表示,此次南台地震目前共24個小孩,需理賠2000多萬元,但是是否因此開放壽險,她認為,兒童本身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經濟利益,所以金管會認為兒童沒有投保壽險、理賠壽險保額的必要。金管會不認同未成年兒童投保壽險,但是如果是在天災定義非常清楚及容易判斷,而且沒有道德風險的情況下,同意修法放寬「給予喪葬費用理賠」。

至於立委提案修法並溯及既往,王儷玲認為,考量保險業者於承保時的保險商品是依當時保險法令設計及計價,溯及生效可能影響契約安定性及費率適足性,金管會建議修法不宜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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