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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康仁俊/官大學問大,保密永遠不防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08 13:59


 

文/康仁俊


憲兵被控濫搜索扣文件,再讓國防部成為眾矢之的,官調職、輿論罵,一時間「白色恐怖」陰影再罩全台,只是從洪仲丘事件到憲兵被控案,當官無視法制的自以為學問大,才是問題真正的關鍵。

憲兵是否擁有司法調查權,這點似乎爭議不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同時第231條也規定,「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一、警察。二、憲兵。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查。」

憲兵擁有司法權並非一日,偵查技巧早有教戰守則,在沒有搜索票的狀況下,讓被調查民眾簽署「同意書」是必須的手段,至於民眾是「主動」還是「被迫」,那又是另一件事,只是在軍檢廢除後,憲兵職權定位模糊,更遑論軍中徵兵、募兵紛擾下,憲兵的素質是否足以擔負任務,外界不關心,國防部也沒人在乎,至於現在將全案移送檢調原本就是該有的後續處置,調職處置也非處分,剩下的,還是口水。


魏姓民眾(前)收藏白色恐怖文獻遭憲兵搜索,引發軒然大波,7日陸續約談相關涉案人員,晚間當事人魏姓民眾也現身。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5年3月7日

更令人好奇的是,誰認定民眾持有的該老舊文件屬於機密?誰授權發動憲兵進行調查、扣押,甚至發放獎勵金?更甚者,國防部解釋恐是在進行「水銷」作業時流出這些文件,但在長達超過10年的228事件真相調查中,所有文件都已被要求公開、解密,當初誰又授權核定這些文件可以銷燬?

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核定國家機密等級時,應併予核定其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之條件。前項保密期限之核定,於絕對機密,不得逾三十年;於極機密,不得逾二十年;於機密,不得逾十年。其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國家機密依前條變更機密等級者,其保密期限仍自原核定日起算。」同時附則第卅九條也規定,「本法施行前,依其他法令核定之國家機密,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重核定,其保密期限溯自原先核定之日起算;屆滿二年尚未重新核定者,自屆滿之日起,視為解除機密,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
按該法而言,民眾所持有的文件應早已非在該被列管的範圍內,問題是,當國防部的長官在接獲檢舉,喜孜孜的認為自己可能可以立大功時,是否願意先花5分鐘的時間翻閱法令,而不是憑一己之判斷,導致後續的軍中浩劫?

洪仲丘攜帶手機入營是事實,卻在其所屬長官忽視通資懲處規定下,堅持將他交付禁閉,最後引發軒然大波,「官大學問大」一直是軍中不變的鐵律,只是大官做出的決策真的對嗎?參謀單位是否敢告訴大官「你錯了」,軍中的積習從幾次爭議事件來看,似乎有答案。
至於國防部由軍事發言人召開記者會,東拉西扯一堆國軍過往戰備訓練成效及未來精進作法,講穿了,不過就是要實施重點教育、看影帶、寫心得,當官的思維不改,倒楣的還是下屬單位,這一點,倒也是軍中永不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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