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地方政府債務總規模24萬億 2015年限額16萬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李奇霖、李云霏
1、地方政府債務總規模24萬億,符合預期。截止2014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總規模為24萬億,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5.4萬億,相比2013年6月增長41.3%,或有債務8.6萬億,增長22.9%。一類債務大幅增長,可能是增加2013年審計時本應納入但未納入的債務內容,但也意味著未來償債壓力有所增加。
2、地方政府債實行限額管理,2015年批準為16萬億。此次限額額度包括15.4萬億的存量規模以及新增的0.6萬億。債務余額實行納入限額管理,嚴格規範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能夠在保證地方政府負債投資的基礎上,有效防范地方政府過度舉債造成潛在的財政金融風險,經濟的整體風險溢價降低;
3、債務結構調整暗示債務置換可能還有后續動作。在剝奪融資平臺政府融資功能的過程中,部分在建項目的后續融資通過銀行貸款補充。此次財政部樓繼偉表示:“對在建項目后續貸款中需要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6萬億元內調整結構解決?”那么經過此次債務甄別的身份確認,地方政府債務的置換范圍可能會進一步擴大,覆蓋今年部分在建項目后續融資的銀行貸款部分。
4、未來的地方債發行規模有望增加。截止8月27日今年新增的6000億地方債已發行3837.8億,資金用途包括償還部分到期債務、公益性項目投資。而在此次債務確認基礎上,從2016年起,在建項目后續融資需求將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考慮一類債務的大幅增加,未來新增地方債的規模將會有明顯的增加。
5、對市場的影響:未來15.4萬億地方債將通過置換的方式完成債務結構調整,供給壓力還是存在,且后續穩增長政策發力,實體經濟也會提供更多高收益資產,利率下行的短期可能面臨阻力。但中期來看,地方政府債務規範管理有利於約束地方融資需求,無風險利率下降,同時緩釋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風險還是需要低利率環境護航,利率上行也是有頂的。我們看10年期國開債3.7-4.1%的區間震盪,投資規則依然是漲時勿追,跌時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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