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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
號令規定選擇之特定人,目前洽定之應募人及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坤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其董事
詹聖生 - 無
劉雲輝 - 無
徐之偉 - 無
張裕華 - 無
謝長治 - 無
陳伯瑋 - 無
瑞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無
聯合威碼股份有限公司 - 無
Avalon Group Limited - 無
Harvest Strategic Union Ltd. - 無
Accord Perfect Investment Corp. - 無
ANGEL FUND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度不超過42,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度不超過42,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訂價成數:本次私募案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其他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
選擇之特定人為限,私募價格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
依據。
(3)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淨值低於股票面額,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訂定,若日後因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格偏低,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低於
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且已反應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公司
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次年度股東常會時,依公司營業結果
由股東討論應否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購買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
因素,為有效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以達到迅速提昇營運績效並挹注所需資金之
目的,爰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
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發行增資股份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惟受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股份轉讓之相關限制。
(2)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
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並申請上市買賣。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全數辦理。
(2)為辦理本次私募,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洽詢其他潛在應募人並提董事會討論
應募人名單與經董事會(及/或股東會)決議之應募人商議、簽署相關合約及交易
文件,以及向主管機關提出相關之申請、申報,進行本私募案必要程序及採取必要
行動,並處理一切本私募案未盡事宜。
(3)本次私募股票之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
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
成數外,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本次董事會之私募議案,已委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
意見。
(5)於本公司與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資設立之台灣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定)取得電子支付機構許可後,本公司擬進一步取得藍新科技(股)公司股權
。本私募股權案係為配合該投資規劃定案時會有之資金需求而辦理。
(6)本公司已於民國104年7月30日董事會通過104年度私募普通股議案。為配合目前進度
,擬就已洽定應募人名單等相關事宜進行補充調整本私募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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