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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終審定案 Google反壟斷上訴失敗 維持41億歐元天價罰款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歐盟最高法院 (歐洲法院,ECJ) 周四 (2 日) 做出最終裁決,正式駁回 Google 及其母公司 Alphabet (GOOGL-US) 的上訴,維持對其在 Android 行動作業系統中濫用市場主導地位的 41 億歐元 (約

歐盟最高法院 (歐洲法院,ECJ) 周四 (2 日) 做出最終裁決,正式駁回 Google 及其母公司 Alphabet (GOOGL-US) 的上訴,維持對其在 Android 行動作業系統中濫用市場主導地位的 41 億歐元 (約 46.7 億美元)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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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終審定案 Google反壟斷上訴失敗 維持41億歐元天價罰款(圖:shutterstock)

這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意味著歐盟監管機構在與這家美國科技巨頭長達數年的法律戰中,取得了重大勝利。

此案的核心源於歐盟執行委員會在 2018 年的指控,當時監管機構認定 Google 採取了三種非法行為來鞏固其搜尋引擎的霸權:首先,Google 強制手機製造商預先安裝 Google 搜尋應用程式和 Chrome 瀏覽器,作為授權其 Play 商店的先決條件。其次,Google 向部分大型製造商和電信商支付費用,條件是他們必須獨家預裝 Google 搜尋。最後,Google 阻止製造商運行未經其批准的 Android 分支版本 (Android f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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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法律爭議始於 2015 年,當時歐盟啟動了調查,並於 2018 年開出了當時創紀錄的 43.4 億歐元罰單。2022 年,歐盟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雖然支持了監管機構的大部分論點,但因部分具體濫用行為證據不足,將罰款金額下修至現行的 41.25 億歐元。此次歐洲法院的判決則是對修正後金額的最終確認。

針對此判決,Google 表示失望,認為裁決未能認可其為確保 Android 保持開放與免費所做的重大投資。Google 強調,自 2018 年以來已調整相關協議以符合法規,並讓使用者能更自由地選擇搜尋引擎與瀏覽器。相對地,最初於 2013 年提出申訴的團體 FairSearch 則稱此判決為反對 Google 反競爭行為的重要勝利。

此次判決不僅對 Android 的商業模式構成了限制,也為未來受害者的潛在訴訟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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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歐盟正日益依賴《數位市場法案》(DMA) 來監管大科技公司,Google 仍面臨關於人工智慧搜尋障礙、偏袒自家服務以及廣告技術反競爭行為等多項審查與處罰。

判決消息傳出後,Google 盤前股價應聲下跌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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