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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終審定案 Google反壟斷上訴失敗 維持41億歐元天價罰款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歐盟最高法院 (歐洲法院,ECJ) 周四 (2 日) 做出最終裁決,正式駁回 Google 及其母公司 Alphabet (GOOGL-US) 的上訴,維持對其在 Android 行動作業系統中濫用市場主導地位的 41 億歐元 (約 46.7 億美元)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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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終審定案 Google反壟斷上訴失敗 維持41億歐元天價罰款(圖:shutterstock)

這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意味著歐盟監管機構在與這家美國科技巨頭長達數年的法律戰中,取得了重大勝利。


此案的核心源於歐盟執行委員會在 2018 年的指控,當時監管機構認定 Google 採取了三種非法行為來鞏固其搜尋引擎的霸權:首先,Google 強制手機製造商預先安裝 Google 搜尋應用程式和 Chrome 瀏覽器,作為授權其 Play 商店的先決條件。其次,Google 向部分大型製造商和電信商支付費用,條件是他們必須獨家預裝 Google 搜尋。最後,Google 阻止製造商運行未經其批准的 Android 分支版本 (Android forks)。

這場法律爭議始於 2015 年,當時歐盟啟動了調查,並於 2018 年開出了當時創紀錄的 43.4 億歐元罰單。2022 年,歐盟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雖然支持了監管機構的大部分論點,但因部分具體濫用行為證據不足,將罰款金額下修至現行的 41.25 億歐元。此次歐洲法院的判決則是對修正後金額的最終確認。

針對此判決,Google 表示失望,認為裁決未能認可其為確保 Android 保持開放與免費所做的重大投資。Google 強調,自 2018 年以來已調整相關協議以符合法規,並讓使用者能更自由地選擇搜尋引擎與瀏覽器。相對地,最初於 2013 年提出申訴的團體 FairSearch 則稱此判決為反對 Google 反競爭行為的重要勝利。

此次判決不僅對 Android 的商業模式構成了限制,也為未來受害者的潛在訴訟鋪平了道路。

目前,歐盟正日益依賴《數位市場法案》(DMA) 來監管大科技公司,Google 仍面臨關於人工智慧搜尋障礙、偏袒自家服務以及廣告技術反競爭行為等多項審查與處罰。

判決消息傳出後,Google 盤前股價應聲下跌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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