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德科技:股東會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許可解除董事從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8/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孔嘉業董事長
Zachary Joseph Zeliff董事
譚昌文董事
顧大為董事
李仲凱獨立董事
邱郁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8/18~107/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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