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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康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3及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6919


公司名稱:康霈*

發言日期:2026/04/10

發言時間:17:28:07

發言人:張慧敏

1.事實發生日:115/04/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5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及通過「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公司114年5月5日

之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115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3及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略)

二、既得條件:

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 ,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略)

CBL-514改善減重後的復胖

A5:CBL-0201WR Phase 2主要療效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A6: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核准並開始收案(第1個SIV完成)。

既得比例:10%

CBL-514D

A7:治療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OSA) Phase 2取得US FDA IND核准並開始收案

(第1個SIV完成)。或治療竇根氏症CBL-0202DD Phase 2解盲成功,主要療效

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略)

類別二:營運業務副總級以下員工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C1: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或併購協議簽訂(需經董事會核准)。

既得比例:10%

C2: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簽約金

入帳。既得比例:10%

C3: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5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50%合約金

額入帳。既得比例:10%

C4: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10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100%合約

金額入帳。既得比例:15%

C5: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20億美金

既得比例:15%

C6: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一筆銷售里程碑金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30億美

金。既得比例:10%

C7: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二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4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略)

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略)

二、既得條件:

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 ,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略)

CBL-514改善減重後的復胖問題

A4:CBL-0201WR Phase 2主要療效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A5: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核准及開始收案(第1個SIV完成)。

既得比例:15%

CBL-514D

A6:治療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OSA) Phase 2,主要療效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

既得比例:10%

A7:治療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 (OSA) 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核准及開

始收案(第1個SIV完成);或治療竇根氏症Pivotal Study取得US FDA IND核准及

開始收案(第1個SIV完成)。既得比例:10%

類別二:營運業務相關部門員工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C1: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簽約金入

帳。既得比例:10%

C2: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5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50%合約金額

入帳。既得比例:10%

C3: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10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100%合約金

額入帳。既得比例:10%

C4: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一筆銷售里程碑金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20億美金

既得比例:15%

C5: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30億美金

既得比例:15%

C6: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二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4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C7: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二筆銷售里程碑金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5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略)

類別三:財務主管或IR/PR相關部門員工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E: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公司股權結構優化與市值提升

(略)

E5:公司市值達100億美元。既得比例:15%

E6:獲全球市值前20大藥廠或前10大醫美集團投資且持股達5%以上(含)。既得比

例:5%

新藥產品授權/併購/合作開發

E7: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10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100%合約金

額入帳。既得比例:10%

(略)

●修訂後條文:

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略)

二、既得條件:

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 ,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略)

CBL-514減少皮下脂肪(局部減脂)

A5:中國NMPA核准新藥上市。既得比例:10%

CBL-514與GLP-1R減重藥物併用

A6:CBL-0201WR Phase 2主要療效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CBL-514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

A7:CBL-0202EFP Phase 2主要療效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略)

類別二:營運業務副總級以下員工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C1:CBL-514取得全球前十大藥廠 Term Sheet。既得比例:15%

C2: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簽約

金入帳。既得比例:15%

C3: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5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50%合約

金額入帳。既得比例:15%

C4: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10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100%合

約金額入帳。既得比例:15%

C5: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2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C6: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二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4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略)

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略)

二、既得條件:

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CBL-514減少皮下脂肪(局部減脂)

(略)

A4:中國NMPA核准新藥上市。既得比例:10%

CBL-514與GLP-1R減重藥物併用

A5:CBL-0201WR Phase 2主要療效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5%

CBL-514改善中重度橘皮組織

A6:CBL-0202EFP Phase 2主要療效指標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A7: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核准及開始收案(第1個SIV完成)。

既得比例:10%

類別二:營運業務相關部門員工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C1:CBL-514取得全球前十大藥廠Term Sheet。既得比例:15%

C2: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簽約

金入帳。既得比例:15%

C3: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5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50%合約

金額入帳。既得比例:15%

C4: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10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100%合

約金額入帳。既得比例:15%

C5: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2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C6: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二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4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類別三:財務主管或IR/PR相關部門員工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E: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新藥產品授權/併購/合作開發

E5: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5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50%合約

金額入帳。既得比例:10%

E6:完成CBL-514全球授權或合作開發100%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或併購協議100%合

約金額入帳。既得比例:10%

E7:完成CBL-514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帳或產品年銷售金額達20億美金

既得比例:1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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