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18:14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股權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03347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24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該公司營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海航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股權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03347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12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該公司營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1052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8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 依據2015/8/11之收盤匯率USD/TWD 32.080計算
2. 本次公告為本公司於2015/8/11之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
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動撥或循環動用。
3. 原我司於2014/8/12通過之資金貸與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及
萬海航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額度將於2015/8/11額度生效後一併取消。
4. 本次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係以最近期財報(2015年第一季)之淨值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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