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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萬海: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18:14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股權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03347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62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2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該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金額為美金參億圓整之本票

(2)價值(仟元):9624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64564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00794

5.計息方式:

依法令相關規定及本公司第十九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以固定利率1.9715%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到期還款

(2)日期:

還款期限為2016年8月11日止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1052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8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 依據2015/8/11之收盤匯率USD/TWD 32.080計算

2. 本次公告為本公司於2015/8/11之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並授權董事長

於此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動撥或循環動用。

3. 原我司於2014/8/12通過之資金貸與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及萬海航運(香港)

股份有限公司之額度將於2015/8/11新額度生效後一併取消。

4. 本次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係以最近期財報(2015年第一季)之淨值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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