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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4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896,572,270元
4.消除股份:89,657,227股
5.減資比率:25%
6.減資後股本:2,689,716,8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5/12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68,971,68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經股東會通過及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前項已發行普通股總股數計算,每仟股減少 250 股(即每仟股換發750 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後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恢復買賣參考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參考價承購之。
(2)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3)本次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4)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如因法令變更、主
管機關要求、或其它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須調整減資換股比率,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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