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今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2026年5月1日實施。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非機動車登記、通行安全、停放充電等相關規定,通過「約束人的行為」與「規範車的狀態」雙管齊下,為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全面「加碼」。包括強制佩戴乘員頭盔、騎行時不得瀏覽手機、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裝、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築等措施。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用於互聯網租賃或者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將發放專用號牌。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算法備案手續,制定算法規則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規則,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開展算法審核、評估、驗證,動態優化算法規則,保障從業人員依法、安全、文明駕駛。
「佩戴頭盔」從倡導性條款上升為明確法定義務。條例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範佩戴符合國家標準並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違反規定的,可處警告或1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進一步放寬,由此前的「電動自行車可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調整為「可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此外,條例設置硬性門檻,明確規定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器、乘員頭盔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誌,以確保關鍵配件安全可靠。針對電動自行車電池老化問題設立「安全性評估」制度,規定電動自行車電池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應當停止使用。(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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