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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國巨*: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8款


公司代號:2327


公司名稱:國巨*

發言日期:2025/09/30

發言時間:16:30:17

發言人:張天成

1.事實發生日:114年9月30日

2.發生緣由: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巨公司」)公開收購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6138,

下稱「茂達公司」)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以下同)114年9月30日上午10點00分累

計應賣股數總計為4,158,718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3,733,000股。據上,本次公

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

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國巨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茂達公司之普通股至114年10月01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

欲參與應賣茂達公司之股東,可採取下列三種方式之一(臨櫃申請應賣、電話申請

應賣及電子(網路)申請應賣),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參與應賣及交存有價

證券,各該方式之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見公開收購說

明書。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

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www.kgi.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

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

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

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

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

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

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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