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陽:代重要子公司榮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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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9/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榮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福)於11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
理減資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239,473,000元彌補
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23,947,300股(包括私募股數4,371,187股),減
資後實收股本為新台幣664,470,200元。
(2)本次減資依其股份持有比例每仟股減除約264.9204065股,即每仟股換
發735.079593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基準日停
止過戶起五日內向榮福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辦理過戶手續:
A.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現場過戶股東務請提前於
民國114年09月01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榮福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過戶手續,掛號郵寄以民國114年09月0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
憑
B.股票過戶處所︰榮福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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