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生技*:公告本公司與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及宥心軒有限公司協議修改三方直播平台暨經銷商合約及品牌共同開發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8款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14/08/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李明珊直播主(藝名「丟丟妹」)及宥心軒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變更之原因:如下變更之內容說明。
5.變更之內容: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李明珊直播主
(下稱李明珊)及宥心軒有限公司簽訂三方經銷商合約,依照合約之
內容,李明珊需定期舉辦直播,並銷售本公司產品,本公司將支付
李明珊舉辦直播之報酬。
(2)本公司與李明珊及宥心軒有限公司另有簽訂三方品牌共同開發合約
,約定共同開發品牌Diu+及銷售相關產品,宥心軒有限公司得向本公司
收取產品銷售分潤。
(3)自113年5月31日正式簽約合作至今,因直播產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
,造成直播成本居高不下,進而使直播效益不彰,故擬與李明珊及
宥心軒有限公司協議簽訂合約終止協議書。
(4)本公司已於114年8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
原合約部分價金之金額內,與李明珊及宥心軒有限公司商討簽訂合約
終止協議書事宜,由本公司支付原合約部分價金予宥心軒有限公司,
以取代上述三方直播平台暨經銷合約及品牌共同開發合約之一切
權利義務」,此合約終止協議書業已於114年8月15日完成簽訂。
(5)依前述合約終止協議書內容,已製造且目前剩餘之合作開發
品牌-Diu+相關存貨,後續三方將於產品效期內共同協力銷售完畢。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上述與李明珊及宥心軒有限公司之合約支付義務,已由本公司支付
原合約部分價金取代,且將持續共同協力銷售庫存商品,故對公司
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