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光學:代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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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揚州雷笛克為PROCEEDS ALL INTERNATIONAL INC. (PAI)百分之百持有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55,08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8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80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設備擴充及營運資金需求,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97,4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4,284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對直間接持股達百分之百以上之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百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得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期限三年,亦得隨時清償。
(2)日期:
資金貸與期間以三年為限,惟可視其資金情況提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3,83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2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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