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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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4/08/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素琦 / 投資長兼營運管理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理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王素琦 / 投資長兼營運管理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錦喬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董事
(2)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董事
(3)北京加科思新藥研發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錦喬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宜路2號
(2)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安徽省宿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外環路南979號
(3)北京加科思新藥研發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海三路105號院8號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錦喬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功能性益生菌研發生產
(2)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功能性益生菌研發生產
(3)北京加科思新藥研發有限公司:新藥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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