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暨發行相關事宜(更正法人應募人及其前十大股東與公司之關係文字誤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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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
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以對公司未來營運
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
定之。已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蕭欽銘 本公司之董事長
蕭欽群 本公司之董事兼總經理
蕭曾須美 本公司內部人之關係人
蕭翠杏 本公司內部人之關係人
京愛投資有限公司 該公司股東為本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
京涵投資有限公司 該公司股東為本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
京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股東為本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應募人屬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名稱 前十名股東名稱/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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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愛投資有限公司 李蓓蕾/1.6%;蕭愛/98.4% 該股東為本公司內部人
及關係人
京涵投資有限公司 王桂玲/1.6%;蕭涵/98.4% 該股東為本公司內部人
及關係人
京緻投資股份有限 蕭翠杏/33.57%; 該股東為本公司內部人
公司 黃韻心/66.29% 之關係人
蕭欽群/0.14% 該股東為本公司內部人
雙鴻科技股份有限 林育申/14.35%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公司 鄭和彬/4.83%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摩
根士丹利國際有限公司
投資專戶/4.43%
張瑞敏/4.34%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託保管挪威中央銀行-
外部經理人標線資產管
理亞洲有限公司投資專
戶/2.83%
張智鈞/2.30%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1.23%
林育賢/1.18%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09%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安聯台灣智慧基金專戶/ 非內部人及關係人
0.82%
4.私募股數或張數:11,1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不超過2次
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4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之,以本次董事
會召開日期114年8月8日為定價日並以下二項基準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
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下同)
57.4元、56.87元、56.42元,擇前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平均數56.42元為
基準;或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51.78元為基準。
依(1)(2)擇高者 56.42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擬訂定為45.15元為參考價格
之80.02%,符合股東常會決議之授權範圍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前述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
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擬用以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
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8/8
11.參考價格:56.4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5.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
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起15日內收足股款,故訂定私募普
通股繳款期間為114年8月8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私募增資基準日擬訂為
114年8月22日。於本次私募股款全數收足後,授權董事長得視客觀因素變動
調整增資基準日。
(2)本次私募除訂價成數以外之各項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規定
及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有關發行本次私
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及辦理相關所需事宜。本次私募普通股募集辦理情形,
將依相關規定提報下次股東會。
(3)應募之法人關係人及其前十大股東與公司之關係文字誤植修正(應為及誤植為
之)。另應募之法人關係人之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有異動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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