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德:公告本公司修訂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追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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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8/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
第3條
認股權人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
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
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第7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8條
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時(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對於已授予但
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除依第七條規定調整認股價格外,得增發員工認
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但以認股時公司章程載明有足以供認購股份數額為限。
第12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修訂後
第3條
認股權人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符合金管會107
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
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素並依公司績效對應標準進行分配,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第7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8條
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時(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對於已授予但
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除依第七條規定調整認股價格外,得按股本變動
比率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但以認股時公司章程載明有足以供認購
股份數額為限。
第12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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