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更新本公司114/06/20公告減資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更新第3-八,4,5,6,8,12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6/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4年5月2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乙案,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6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2420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97,159,793股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40,460,2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4,046,024股,
用以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45.33359185%。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總數計53,113,769股,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約減少453.3359185股(即每仟股換發
546.6640815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
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
七、減資換發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待取得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再行公告。
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
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二)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持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
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
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
理任何手續。
(四)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047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十、本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若內容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3,113,76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迄今尚未取得減資變更登記核准,與估計取得日期有落差,
待實際取得核准後再行公告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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