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提供合建案名下土地作為授信案擔保設定,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四款之公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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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合建業務往來關係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43,84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43,84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43,84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提供合建之名下土地作為合建授信案擔保設定。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97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本授信案期間屆滿即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4年之日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06,92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43,8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6.8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6.8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此案為合建關係須提供名下土地作為本授信案擔保設定時,本公司保證責任僅能
以合建案中本公司名下土地價值為限,且不受本條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
書保證額度規定限制。
2.此筆合建關係所提供之名下土地,114.6.30帳面價值為 843,847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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