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前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受賄1.2億,一審判死緩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案,對劉躍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
*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獲從輕處罰*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躍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
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66歲的劉躍進是首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去年3月被通報受查。他曾組織偵辦過多宗大案、要案。其中在公安部禁毒局局長任上,劉躍進以「10.5」湄公河慘案專案組組長身份,帶領專案組破獲2011年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主犯糯康,獲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電影《湄公河行動》中禁毒局局長高剛的原型就是劉躍進。
中紀委國家監委去年9月通報對劉躍進的審查調查結果,指劉躍進的問題包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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