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華: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奇昌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光祥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雅萱
獨立董事:梁儀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或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雅萱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蘆蕩路1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數位機上盒、電腦主機板及板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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