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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羅士博、劉稟洪、楊碧茵
獨立董事
陳柏任、王繼賢、簡維能、杜孟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羅士博
(1)綠界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劉稟洪
(1)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顧問
(2)台北市政府危老推動師
(3)紅心辣椒娛樂科技(股)獨立董事
(4)恆璣(股)監察人
(5)財團法人管理與資訊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
楊碧茵
(1)歐付寶電子支付(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綠界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綠界大數據應用科技(股) 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財團法人OMG關懷社會愛心基金會董事
陳柏任
(1)研勤科技(股)董事及財務長
(2)研亞投資(股)董事長
(3)掌門事業(股)總經理
王繼賢
(1)成智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2)成瀚投資(股)董事長
(3)東聯光訊玻璃(股)監察人
(4)富宸材料國際(股)董事
簡維能
(1)維格餅家(股)獨立董事
(2)致新科技(股)獨立董事
(3)雙美生技(股)董事
(4)全台法律事務所所長
杜孟真
(1)兆信杜孟真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2)台灣仲裁協會理事
(3)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
(4)專利代理人
(5)高林實業(股)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19,818,029權;贊成權數19,465,827權,
反對權數7,846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344,356權,
贊成比率98.22%,超過法定數額。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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