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度股東常會事宜(變更召開地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5-07 18:01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西濱廠會議廳(新竹市香山區西濱路六段760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核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九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候選人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三、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被提名人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取得學校核准文件(同意函)。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3.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核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提名: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法人未持股及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4.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新竹市西濱路六段599號 電話:03-5182368﹞。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4月17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新竹市西濱路六段599號 電話:03-518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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