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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華達(00622)2月3次售眾安在綫股份,未遵守公告規定

經濟通新聞 2025-05-06 08:23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威華達控股(00622-HK)公布,有關自去年10月2日至今年2月26日出售眾安在綫財產保險(06060-HK)股份,單獨計算各出售事項並不構成須予公布交易,認為出售事項為單一程序。然而,聯交所認為出售事項並非單一過程,當出售事項交易合併計算時,於今年2月14日後進行之交易,連同出售事項過往交易,均超過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之5%界限。聯交所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該集團應於2月14日、21日及25日分別刊發3份公告。

 

  該集團指,於2018年4月不再為主要股東的前控股股東歐亞平現為眾安非執行董事及主要股東。歐亞平為眾安非執行董事歐晉羿父親。該集團旨在避免可能造成眾安與其之間投機性關聯的過早公告。此關聯影響該集團有關出售事項公告時間的決策過程。該集團相信,在程序中每日重複披露股份出售資料可能對眾安股份市價造成不利影響,並可能造成虛假市場。為減低有關風險,該集團選擇於整個程序完成後才披露出售事項。

 


  該集團指,全面承諾遵守上市規則及確保所有未來交易透明度。如有疑問,該集團將諮詢聯交所,並相應遵照聯交所的意見。該集團將評估每項交易按獨立及合計基準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所產生的影響,並於7月31日前就上市規則第14章為董事、管理層及財務人員提供額外培訓,以防止任何不遵守上市規則情況及再次發生有關事件。(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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