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本公司提出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商暫字第7號、8號民事裁定抗告之商業抗告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1 17:2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
抗告人即相對人:本公司、李文杰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暫字第7號
4.事實發生日:114/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董事會之爭議事件、商業事業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股東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前向法院提出
1.「禁止相對人李文杰代表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行使相對人新華泰富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屆董事之董事長職務」內容履行。
2.「禁止相對人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月21日董事會及114年2月27日董事
會之決議全部內容」內容履行。
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商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以該裁定認定與事實不符,
本公司已依法提起抗告,以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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