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漁光一期案場爭議首次仲裁庭 台泥綠能撤回對養殖戶求償
鉅亨網記者彭昱文 台北 2025-03-21 15:51

針對嘉義漁光一期案場爭議,台泥 (1101-TW) 子公司台泥綠能與將於首次仲裁庭上,提出撤回對陳姓地主兼養殖戶的求償請求,盼不得妨礙目前台泥綠能正在進行的補正養殖作業。
台泥綠能嘉義漁光一期案場 F 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遭縣府以部分魚塭未有養殖事實而廢止,台泥綠能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並獲得同意停止執行原處分,台泥綠能漁青養殖團隊也已經針對爭議五池投放魚苗蝦苗展開養殖補正行動。
台泥綠能表示,此次導致台泥綠能 F 區案場遭廢止許可的陳姓地主兼養殖戶,雖曾口頭表達養殖意願,但陸續以場域設備損害提出硬體修繕與現金求償,反覆追加項目、同時再三提高索求金額,甚至阻撓台泥綠能團隊進場養殖。最終致使案場遭縣府廢止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波及同區其他 3 位守法養殖戶及台泥股東員工之權益。
不過,由於農業部停止執行廢止許可處分已經顧及此案中同區其他守法養殖戶的權益,也暫時未讓台泥綠能發生巨額損害,因此,台泥綠能將於首次仲裁庭上,提出撤回對陳姓地主兼養殖戶的求償請求。
台泥綠能指出,陳姓地主兼養殖戶聲譽之惡意損傷已讓雙方無互信基礎,故目前最有把握之方案就是以自有漁青養殖團隊進場符合法規期待,也相信惟有以行動證明此次事件中被關注之五池能夠盡速實質產出漁獲,才有助於事件的正向發展。
最後,台泥綠能強調,單一地主不宜無限上綱個人非合約中的權益,而犧牲同案場其他養殖戶在漁電共生制度下轉型並存的努力和權益,亦無益於台灣社會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對於農村與再生能源共生共榮的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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