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顧問:減排工作重在行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3 15:03
近日,環保部對2014年脫硫脫硝設施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進行了公示,原本脫硫脫硝做的比較好的電廠,最近也因為設施屢屢出問題而受到處罰,例如國電東北電力有限公司所屬10家電力企業因存在脫硫脫硝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未建脫硝設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等問題而遭受嚴厲處罰,這也為火電企業敲響了警鐘。
中投顧問董事、研究總監郭凡禮指出,國家明確提出將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為“十二五”期間的主要減排任務,繼續推進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工作,但大多數火電企業未能將減排工作落實在行動上。盡管從2008年開始,國內大部分電廠已經被要求安裝脫硫脫硝設備,但企業面對脫硫脫硝的巨大成本減排工作並不積極,有些企業只在相關部門監管嚴格的時候運行這些設備,甚至有少數企業寧愿接受處罰也不愿對廢氣進行脫硫脫硝處理。由此可見,火電企業在廢棄超標排放方面存在的諸多弊病亟待解決。
火電企業廢氣排放屢屢超標,最根本的原因是脫硫脫硝設備安裝和使用成本過高,企業無力承擔。盡管近幾年煤價出現了大幅度下跌,政府也調高了電價,但我國經濟增速放緩,面臨巨大的下行壓力,這導致國內用電量的普遍下降,進而嚴重制約了發電企業的經營利潤。此外,一臺脫硫脫硝設備的成本少則幾億、多則幾十億,以火電企業目前的盈利狀況來說根本無力支付如此高昂的費用。
國家對於脫硫脫硝設備的使用雖然有相應的補貼政策,但補貼的力度遠遠不能彌補企業在這方面的投入成本,這也是火電企業對減排工作不積極的原因之一。而且部分企業對於國家相應的補貼政策的完全不知情也導致了企業對超標廢氣的盲目排放。
此外各地也存在對企業超標排放廢氣監管不嚴和懲罰力度不夠的問題。一方面,不同地區的監管部門對當地電廠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力度不相同,電廠所處位置距監管部門較遠、監測工藝復雜和人力成本過高等也導致了監管工作不力;另一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火電企業排污進行約束,企業違規成本過低也是造成其寧可違規也不治理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亟須出臺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對企業行為進行制約。
火電企業許多脫硫脫硝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設備供應行業目前存在的問題。隨著國家對涉煤企業治理措施的不斷升級,我國的脫硫脫銷行業迎來巨大利好,諸多企業競相進入,行業迎來爆發式增長。但由於各家環保公司起步時間和資質不同,施工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受到業務量大、企業趕工期的影響,低價招標和惡性競爭等問題在行業內逐漸凸顯。此外許多設備購買者只是為了應付檢查而安裝這些設備,對工程質量往往要求不高,這也給了許多質量不合格企業生存空間,直接導致了設施質量不達標和后期維護不到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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