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看懂 統籌分配稅款在吵什麼?財部親上火線說明:要解決爭議只能靠「它」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針對部分縣市對於 115 年度中央普通統籌稅款分配金額的質疑,財政部於 30 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要徹底解決爭議,只能透過「修法程序」 重新釐清語義及邏輯性問題。財政部解釋,部分縣市所引用的「自行估算金額」,係來自財政部去年底提供立法委員的初步推估資料,不能與 29 日公布的實際設算結果直接比較。

財政部說明,這場爭議的癥結點,在於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在條文設計上出現語義及邏輯問題。去年底的初步試算,是為回應立委需求而採取的權宜之計,當時的計算方式是假設分子(本島各市縣及離島)與分母(本島 19 縣市及離島 3 縣)分開計算,且各項分配權數只能採用 112 年度的舊資料,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也僅暫時採 2 分級距計算。
然而,今年 8 月,財政部在與地方政府會商後,針對部分爭議項目達成了共識,並依循新版財劃法的條文進行實際設算。其中,最關鍵的變動是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改為 0.2 分級距,並且鄉鎮市的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公式。
本次爭議源自,財劃法第 16 條規定的「分母」問題。條文規定,普通統籌稅款有 90.5% 分配給本島 19 個市縣,2.5% 分配給離島 3 個縣,但又要求「分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 (市)」(共 22 個)加總計算。
財政部舉「土地面積」指標為例 (如圖)說明,本島 19 個市縣的土地面積總計約 351 萬公頃,離島 3 縣合計約 3 萬公頃。當計算本島縣市的分配款時,分母是 22 個市縣的總和(354 萬公頃),與本島 19 縣市總和(351 萬公頃)相差有限。
然而,在計算離島縣市的分配款時,分母卻是 354 萬公頃,與離島 3 縣總和的 3 萬公頃相比,差距高達 351 萬公頃,導致離島縣市未能分配出去的款項相對較大,直接影響其最終獲配金額。
儘管地方政府建議以「行政解釋」的方式來解決,但財政部表示,這會逾越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因此仍應按法條規定計算,這也直接影響了如連江縣等離島縣市的分配額。
財政部強調,儘管存在分配爭議,但 115 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總規模高達 8,841 億元,較 114 年度的 4,676 億元大幅增加 4,165 億元,增幅高達 89%。意味明年地方政府將獲得前所未有的豐沛財源,使各項施政推動更順利。
對於連江縣等因法規問題導致分配額減少的縣市,財政部也承諾,將依法動用「特別統籌稅款」補足差額,確保其財源不受影響。這也凸顯出,新版財劃法雖然增加了整體分配額,但其內部存在嚴重的結構性問題,導致分配不均。
財政部表示,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唯一途徑就是透過 修法程序 重新釐清法條中的語義及邏輯性問題。
表:115 年度中央普通統籌稅款舊版試算與新版設算比較
項目 | 113 年底「初步設算」(舊版) | 114 年 8 月「實際設算」(新版) |
資料來源 | 112 年度資料 | 114 年度資料 |
財產稅成長率序位計分 | 暫採 2 分級距 | 採 0.2 分級距(與地方政府會商後定案) |
鄉鎮市分配公式 | 當時未具體明定 | 沿用現行分配公式(與地方政府會商後定案) |
分母計算 | 採分子、分母一致的假設(本島對應本島、離島對應離島) | 依新版法條文義,全數按「全部直轄市及縣 (市)」計算 |
結果 | 未考慮新版法條文義邏輯問題 | 忠實呈現新版法條文義,導致離島縣市分配額相對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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