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2 18:15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
8,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既得期限3年屆滿仍
在職,並認定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
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
及「公司營運目標」,於獲配日任職屆滿3年:可既得獲配股數
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
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全職正
式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
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
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
,非具經理人身份者之員工,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
需專業人才與優秀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
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114年3月10日之成交均價
73.2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入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
大金額為新台幣58,60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115年~117
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9,533仟元、19,533
仟元及19,53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4年3月10日之在外
流通股份31,354,800股計算,115年~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
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0.623元、0.623元及0.623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
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
契約執行之。
(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
之認股權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
配之任何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
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
獲配而未既得之減資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
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
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
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
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