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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2 18:15


第9款


公司代號:1295


公司名稱:生合

發言日期:2025/03/12

發言時間:18:15:19

發言人:張秀如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8,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既得期限3年屆滿仍

在職,並認定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

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

及「公司營運目標」,於獲配日任職屆滿3年:可既得獲配股數

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

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全職正

式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

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

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之員工,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

,非具經理人身份者之員工,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

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

需專業人才與優秀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

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114年3月10日之成交均價

73.2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入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

大金額為新台幣58,60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115年~117

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9,533仟元、19,533

仟元及19,53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4年3月10日之在外

流通股份31,354,800股計算,115年~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

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0.623元、0.623元及0.623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

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現有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

契約執行之。

(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

之認股權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

配之任何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

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

獲配而未既得之減資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

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

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

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

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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