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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12 17:50


第11款


公司代號:1799


公司名稱:易威

發言日期:2025/03/12

發言時間:17:50:33

發言人:吳雪君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

規定之人擇定特定人,目前擬已洽定之特定人為本公司董事長。

前述應募人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於下述私募股數內另洽

特定人認購。

4.私募股數或張數:1仟股~5,000仟股,並授權董事長於前述區間內

訂定實際發行股數。

5.得私募額度:113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上限15,000仟股,於

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每次發行股數不得超過

5,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3年06月

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所定之定價原則定之,以本次董事會召開

日期民國114年03月12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81.50元、76.07元及

72.94元,擇前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

為72.94元為基準;另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65.27元,取上列二者較高者之72.94元為

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本次

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新台幣58.36元,符合本公司股東會決議

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

之定價原則。

前述私募價格之定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

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

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於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發展新業務、

改善財務結構、購置研發設備及長期股權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營運成長、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

財務結構,以提昇營運成效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所需引進

投資夥伴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

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

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

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3/12

11.參考價格:新台幣72.9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58.3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

募集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除以

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14年03月12日起至民國114年03月26日止。

(2)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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